《毛集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文字解读
根据区管委工作部署,区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毛集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推进毛集实验区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文件精神,区国土局起草了我区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初稿。
二、文件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2024年3月起,区国土资源局在田家庵区出台方案基础上,吸收凤台县经验,结合我区土地资源现状,起草安置补偿方案初稿。
2.意见征集:2024年4月7日,区国土资源局在网上对《安置补偿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5月7日,未接受反馈意见。2024年5月8日,区国土资源局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建发局、区市容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20日,区国土资源局将《安置补偿方案》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6月24日,2024年区管委第7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毛集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5.正式印发:7月12日《毛集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毛管办秘〔2024〕20号)以区管委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安置补偿方案》,推进毛集实验区批准地块集体土地及房屋、征迁工作,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发展,改变城市面貌。
四、主要内容
(一)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一般应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补偿安置。
(三)产权调换安置对象:公安机关登记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在征地预公告后因婚姻、出生、军人退役、刑满释放迁入的人员等。
(四)非征收区域内户籍居民购买或建设房屋的补偿办法:审查认定后参照集体土地上被征房屋货币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工业、仓储、办公、商业等用途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按认定的商业用途房屋面积等面积予以 产权调换。
(六)奖励办法:按期交房且依照规定不予补偿的房屋面积,按照楼房220元/平方米、平房150元/平方米、简易板房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该部分的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给予补偿。提前签约的也给予奖励。
五、下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相关政策,主动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将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解读机关: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政策咨询牵头科室:耕保科
解读人:王众
政策咨询电话:0554-827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