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毛集实验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10:52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留守儿童、单亲子女、隔代教育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导致心理异常、极端行为、暴力滋生等特殊群体低龄化愈发严重。为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评估、及时矫治,助力阳光成长、护航健康成才,既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也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对矫治、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让其走上人生正途、回归健康的学习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据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区专门教育工作,为使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人群得到专门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定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毛集实验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由成立组织委员会、职能职责、工作机制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职能职责,明确指出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工委、区管委有关决策部署,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定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进行研判,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事项。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整体纳入年度工作督查,纳入平安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区域、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委员会研究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通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推进进度;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还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第二部分组织委员会成立,明确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区管委会分管教育和分管公安的副主任担任主任,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团区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副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区人社局副局长、区妇联副主席

等都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毛集实验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承担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一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二是委员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四、解读机构: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解读人:袁同安

咨询联系电话:0554-827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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