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毛集实验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核定项目实际投资、确认固定资产价值、规范财政资金结算、完成项目闭环管理的法定关键环节,是审计监督、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数量持续增加、建设领域监管标准不断提升,原有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模式暴露出诸多短板。部分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决算,重施工、轻收尾现象,决算编制报送不及时、概算执行管控不严、审核标准不统一、工程结算不规范、结余资金清理上缴滞后、资产移交入账不及时、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同时,当前上级财政、审计、督查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从严监管,对决算及时性、程序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资金规范性、问题整改闭环等方面督查力度持续加大,原有粗放式管理已无法满足合规监管要求。为进一步统一全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各级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质效,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现行基建财务及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制定,主要政策依据如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1139 号)、《淮南市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淮财经建〔2023〕34 号)及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财政基建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契合我区基层项目管理实际,政策依据充分、合法合规、贴合实操。
二、形势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势研判
从外部监管形势来看,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已全面进入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管阶段。上级督查、审计、财政监督重点聚焦项目概算执行、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结算、决算办理、资产处置、结余资金上缴、问题整改闭环等关键环节,监管尺度持续收紧,合规容错空间持续压缩,对项目收尾规范化、资料系统化、流程标准化提出刚性要求。
从区内工作现状来看,我区以往未建立统一、细化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存在审核主体不清、评审标准不一、办理时限不严、责任链条不细、追责力度偏弱等问题,大小项目决算管理尺度不统一,项目收尾不规范、决算滞后、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长期存在,是审计反馈和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
从履职尽责角度来看,亟须通过制度化手段统一工作标准、固化办理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补齐项目竣工决算监管短板,实现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起草过程
一是对标上级政策,梳理制度规范。系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评审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对标市级制度框架,确保政策衔接一致。
二是全面排查短板,聚焦突出问题。梳理我区历年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办理、审计整改、财政监管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找准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点,明确制度规范重点。
三是细化流程权责,搭建制度体系。围绕决算编制、审核评审、分级批复、资金处置、资产移交、监督追责等关键环节,厘清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职责边界,细化操作流程、刚性标准和工作时限。
四是多方校核完善,定稿印发实施。结合基层实操实际反复打磨条款,兼顾规范性与可操作性,逐条校核政策合规性、条款严谨性,最终形成正式制度文件并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和重要任务
(一)制定意义
一是统一决算管理标准,规范全区工作秩序。彻底解决以往项目决算标准不一、流程混乱、尺度宽松的问题,实现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概算刚性约束,严控投资超支。从严管控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行为,强化全过程造价管控,提升项目投资管控质效。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体系,健全闭环监管机制。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全程管控的监管格局。
四是规范资金资产管控,防范财政风险。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核算、工程结算、结余上缴、资产入账、产权登记等工作,堵塞资金资产监管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是完善监督追责体系,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决算滞后、整改不力、违规违纪问题追责机制,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不规范操作,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二)重要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决算编制时限要求,所有完工项目按期启动决算编制、按期报送,从严管控延期情形。
二是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批复工作原则,规范第三方评审流程和评审标准,全面提升决算报告质量。
三是严格落实分级批复管理制度,精准划分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权限,做到权责明晰、分级负责。
四是从严抓好问题整改闭环,对超概算、程序缺失、资金不规范、资料不完善、审计问题未整改等问题全面清零。
五是规范结余资金处置、资产移交、产权登记工作,做实项目收尾闭环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资产规范入账。
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督和刚性问责,对决算拖延、资料造假、资金违规、整改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倒逼制度落地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制度适用范围与岗位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同时明确,项目决算未批复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工程技术、概算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离,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确保项目决算工作接续推进、责任可追溯。
(二)严格规范决算编制管理
明确刚性编制时限,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3 个月内必须完成决算编制及报送。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中小型项目最长延期 2 个月,大型项目最长延期 6 个月。明确决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单项工程决算与项目总决算关系,规范待摊投资分摊标准,严格概算刚性管理,超概算项目必须先行完成概算调整手续方可送审。
(三)建立分级审批批复机制
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的职责。按下列程序报批:
1.区财政部门直接批复的范围
1.区级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2.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
2.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门),并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汇总报表。
(四)细化决算审核评审制度
严格落实 “先审核、后批复” 原则,明确各类项目审核责任主体,细化主管部门、重点工程局、区属国企审核分工。规范第三方评审机构选取方式,实行评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 13 项重点评审内容,全面核查建设程序、概算执行、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资产计价、问题整改等内容。区分政策性审核、技术性审核,对资料不全、数据错误、超概算、资金违规、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退回、限期整改。
(五)规范决算批复及资金资产处置
明确决算批复核心内容,据实确认项目完成投资、交付资产、资金来源、审增减金额、结余资金等内容。规范结余资金处置,项目结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返还,财政结余资金须在规定时限内上缴财政。明确资产移交、账务处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及遗留问题整改要求,实现项目全面收尾。
(六)健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财政随机抽查、行业常态监管、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决算、拒不整改、资产移交不到位、结余资金不上缴的单位,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核减年度项目安排、通报问责等措施。对存在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措施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决算按期办结。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决算编制法定时限,规范账务核算、资料归集、结算审核,杜绝拖延滞后、资料缺失、应付报送等问题。
二是严把审核评审关口,全面提升决算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职责,严格规范第三方评审流程,从严核查概算执行、工程结算、资金使用、程序合规、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确保决算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是严格分级审批管理,规范闭环流程。严格按照批复权限开展决算审核、批复、备案工作,规范结余资金上缴、资产移交、产权登记、档案归档,全面做实项目收尾闭环管理。
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问题整改清零。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超概算建设、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不严谨、决算质量不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逐项督办、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性,对决算拖延、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拒不落实整改、资产长期不入账等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本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落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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