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5 09:25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财政局(国资委)拟定了《毛集实验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财政局(国资委)于202311月下旬拟定了《毛集实验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下旬征求区工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绩效办、焦投公司、焦运公司共5家单位意见,共收到5份回复函。组织部无意见,其余4家提出的意见部分采纳。经区工委、区管委2024年第2期会议通过,于315日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重点任务

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一)《毛集实验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即总则、企业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三大部分

(二)第一部分总则对《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范围、管理部门——区国资委。

(三)在企业负责人的管理上

1.明确国资委在企业负责的任免权限;

2.明确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3.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必须坚持报酬与业绩挂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 

(四)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上

1.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分立、合并、股权转让、限额以上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报区管委批准;

2.国有企业的章程修订、改造、股权转让、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

3.国有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法律纠纷案件等其他规定事项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

4.国资委派出的企业代表必须提前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重大事项,按照区国资委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向区国资委书面报告。

(五)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上

1.区国资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的占有、变动、注销的产权登记活动,协调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六)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上,区国资委负责指导企业建立有关法律顾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审计等相关内部制度。

(七)第六章从法律角度明确相关各方不遵守法律的责任与后果。第七章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工会等组织设置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

五、落实措施

根据《毛集实验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进行监管,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在负责人、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行为的管理。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联系人:毛集实验区财政局国资科  梁晓梅   

联系电话:0554-827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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