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相关方案】毛集实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6 08:36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改善全区农村环境整体面貌以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成立专班,负责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安排,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2022年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实施细则》2022年度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淮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农工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毛集镇、夏集镇、焦岗湖镇、焦岗湖湿地公园管理处、毛集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农村厕所、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

三、考核方式

(一)月评估各镇对照区级方案,制定本镇考核办法。每月对所辖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评分结果报区工委农办备案。

区工委农办定期组织区农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执法局等相关区直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其中每个镇分别抽查3个村(居),3个村(居)平均分为当月镇平均分。

(二)季调度。季调度以现场观摩调度会形式开展。

1.观摩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实施,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核参加单位:区农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城管执法局。

3.观摩方式:每季度选取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观摩调度会,观摩点采取推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每次观摩选取1-2个行政村,重点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会议调度:观摩结束后立即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并通报讲评月评估结果及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播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视频。

(三)年考核。对各镇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区工委农办牵头,组织相关直部门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评估”评分细则,对各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加减分项

1.加分项(5分)。典型经验和做法被区级以上部门批示肯定的,按照省、市、区分别加3分、2分、1在土地集中整治、村庄规划等方面有特色做法,获得区级以上领导肯定的,加1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乡村振兴工作队示范点等示范点建设的,加1分。市级月度考核前10名的加2分;市季度考核前10名加3分;市年终考核得前10名的加5分,加完为止。

2.减分项(5分)。被中央、省级或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3分、2分、1;被区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或批评的,1次扣1分;市级月度考核被通报扣2分;市季度考核被通报的扣3分;市年终考核被通报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五)成绩计算

1.村(居)月度区级考核成绩=镇月度成绩;

2.镇月度成绩平均分+加减分项=镇季度成绩;

3.镇季度成绩的平均分=镇年度成绩。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问责机制

  1在区级月评估考核中成绩排名排名最后1镇,将对该镇进行通报,如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在区级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将由该镇分管领导进行表态发言并进行通报批评。

2月评估成绩参照市级季度排名,对排名最后3名镇,镇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对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排名倒数后3名的镇,将对该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3在市级年终考核中,倒数后3名的镇,将对该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奖补机制

1、根据2021年区管委第7次办公会议纪要及毛集实验区村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项目合同书(2021113日),区财政将拿出管理运行费用360万元(其中毛集镇130万元、焦岗湖镇120万元、夏集镇110万元),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景区管理处及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2万元分别由属地乡镇拨付,在市、区考核中两区给所属镇造成影响的,出现一次扣除5000元,扣完为止,并追究园区、景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2各镇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中抽取30%(共计108万元,其中毛集镇抽取39万、焦岗湖镇抽取36万、夏集镇抽取33万)抽取作为奖励基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秀进行奖励;剩余70%奖补资金(共计252万、其中毛集镇91万、焦岗湖镇84万、夏集镇77万)作为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按照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在市级季度考核中,排名达到前3名的镇奖励奖补资金8万,排名倒数后3名的镇将扣除整治费用8万元;在市级年终考核中,排名达到前3名的镇奖励奖补资金10万,排名倒数的镇扣除整治费用10万;对连续市级季度考核出现3次及以上排名倒数后3名的镇将扣除整治费用20万元。奖励基金待结算完成后,剩余资金将按照考评结果,年终按照抽取比例在返还给各个镇。

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细则,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可以对村干部予以奖励。

 

附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评估评分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评估评分

项目及分值

100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一、村部环境卫生(15分)

村部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保持干净、整洁。(4分)

服务大厅、会议室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村部公厕具备水冲条件,墙面、地面整洁,设施完好。(5分)

村部公厕不具备水冲条件,或冲水设施损坏扣2分;公厕墙面、地面、洗手池等不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3分。

 

村部庭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4分)

村部庭院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2分)

未利用村内广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宣传工作的,扣1分;随机询问3位村民,村内是否开展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宣传,有2位群众不清楚的,扣1分。

 

二、农村改厕(10分)

已改户厕质量较好,群众正常使用,满意度较高。(4分)

厕所不能够正常使用,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建立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张贴管护服务牌。(3分),

查看已改户厕是否张贴管护指示牌,每发现一户未张贴扣0.2分。

 

管护服务电话畅通有效,能够提供厕所维修、清掏等服务。(3分)

拨打管护服务电话,电话打不通或不能提供厕所维修、清掏等服务,每发现一处扣0.3分。

 

三、村庄清洁行动(30分)

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逐步形成自觉爱护村庄环境的良好风尚,在显著位置张贴村规民约。(2分)

没有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村规民约或村规民约无环境卫生等内容的,扣0.2分。

 

村内沟塘得到有效治理,无漂浮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无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8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4分。

 

村内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内生产生活资料堆放集中有序,无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积存。(5分)

村内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等占道堆放、无序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

 

村内年久废弃的无功能建筑及时拆除。(5分)

每发现一处确无保留价值的残垣断壁,扣0.2分。

 

村内垃圾桶保持清洁,无脏污、破损现象;周围无乱倒垃圾杂物现象;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村内垃圾清理及时,无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长期积存。(5分)

每发现一处积存垃圾扣0.2分。

 

四、户内整洁(15分)

居室整洁。家居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无尘土污物;房屋门窗干净,墙壁房顶无灰尘蛛网,被褥衣物叠置整齐,床单被罩窗帘门帘等干净整洁。(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厨房整洁。厨房整洁干净,无污水,无腐烂霉变食物,柴草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杂物;炉具、灶具、灶台清洁卫生,锅具餐具用完能做到及时清洗,摆放整齐。(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庭院整洁。庭院内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地面平整清洁,生产生活用具、农用物资放置规整;仓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村内畜禽养殖规范,无人畜共居现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主干道沿线(20分)

及时清理主要公路沿线积存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5分)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积存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清理沿线水塘、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不得出现黑臭现象。(5分)

公路沿线水塘、水沟存在漂浮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存在黑臭水体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对破损的建筑墙面及时修缮,粉刷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2分)

公路沿线存在破损的建筑墙面或存在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及时维修、更新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牌。(4分)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有碍观瞻的陈旧、破损户外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0.2分。

 

清理沿线乱搭乱建、乱贴乱涂乱画。(4分)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涂乱画,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乡镇政府驻地(10分)

乡镇政府驻地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没有垃圾乱丢、环境脏乱、道路坑洼等现象。(3分)

道路两侧,有垃圾、秸秆、道路坑洼、黑臭水体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乡镇政府驻地主干道按划定停车位停车(含非机动车),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3分)

主干道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乡镇政府驻地主干道无占道、出店经营摆摊现象。(2分)

主干道存在占道、出店经营摆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乡镇政府驻地无乱张贴小广告、无破损广告牌象。(2分)

存在乱贴小广告、破损广告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加分项(5分)

典型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或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2分、1在集中土地整治、村庄规划等方面有特色做法的,加1

 

、扣分项(5分)

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被省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点名批评的,扣0.51分。区领导下去督查时,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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