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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毛管办〔2022〕23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单位:

《毛集实验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2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毛集实验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加快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奖励申请人必须为毛集实验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统计关系在毛集实验区的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当年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二)当年办理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

(四)知识产权维权费用。

(五)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没有纠纷,权属明确。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发明人1万元奖励;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发明人2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4万元)。

(二)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四)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五)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当年为毛集实验区辖区内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为毛集实验区辖区内形成注册商标5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为毛集实验区辖区内形成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对辖区内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护费用予以补助。对已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按当年发明专利年费的50%予以补助

(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辖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材料要求:

(一)《毛集实验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年费收据。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四)认定的文件。

(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办理程序:

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按实际发生数额保障。

(一)申请:由申请人自愿向区管委会提出奖励申请。申请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初审。

(二)审批: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后,报区管委会审议。经区管委会审议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统一办理报批。  

第八条 违规责任: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其实可靠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对其采取限期纠正、撤销补贴、不再受理当事人再次申请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