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毛征补告字〔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毛征预告〔2026〕5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夏集镇路岗村金郢孜组、赵郢孜组、路西组、尹余村李郢组、吴郢组、立新村小郢组、陈郢组、王学郢组、刘楼村马新庄组、刘楼组、门北组、拐西组、拐东组,毛集镇康庙村团西组、团东组、杭东杭西组、庙西组、庙东组、刘东组、刘西组、陆庄村马郢组、陆西组、陆东组、刘井组、梁庵村贾郢组、门东组、门西组、安姚组、张西组、中心村十一组集体土地 31.6828公顷(475.242 亩)。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 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集镇路岗村金郢孜组、赵郢孜组、路西组、尹余村李郢组、吴郢组、立新村小郢组、陈郢组、王学郢组、刘楼村马新庄组、刘楼组、门北组、拐西组、拐东组,毛集镇康庙村团西组、团东组、杭东杭西组、庙西组、庙东组、刘东组、刘西组、陆庄村马郢组、陆西组、陆东组、刘井组、梁庵村贾郢组、门东组、门西组、安姚组、张西组、中心村十一组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 31.6828 公顷(475.242 亩),其中农用地 25.8634 公顷(387.951亩),含耕地20.8185公顷(312.2775亩),建设用地5.8183公顷(87.2745亩),未利用地 0.0011公顷(0.0165亩)。永久基本农田 0 公顷(0 亩)。
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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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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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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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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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 |
康庙村杭东杭西组 |
1.5796 |
0.938 |
0.8585 |
0.6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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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 |
康庙村刘东组 |
0.0072 |
0.0072 |
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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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3 |
康庙村刘西组 |
0.5315 |
0.5315 |
0.5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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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4 |
康庙村庙东组 |
0.6955 |
0.6955 |
0.5989 |
|
|
|
地块 5 |
康庙村庙西组 |
1.0999 |
1.0985 |
1.0552 |
0.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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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6 |
康庙村团东组 |
0.9638 |
0.492 |
0.3757 |
0.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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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7 |
康庙村团西组 |
0.5854 |
0.5854 |
0.5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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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8 |
立新村陈郢组 |
2.315 |
1.8532 |
1.361 |
0.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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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9 |
立新村王学郢组 |
3.4741 |
3.2348 |
3.0099 |
0.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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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0 |
立新村小郢组 |
1.7582 |
1.2348 |
0.7787 |
0.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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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1 |
梁庵村安姚组 |
0.9818 |
0.7963 |
|
0.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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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12 |
梁庵村集体土地 |
0.9668 |
|
|
0.9657 |
0.0011 |
|
地块 13 |
梁庵村贾郢组 |
0.0085 |
0.0085 |
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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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4 |
梁庵村门东组 |
0.3738 |
0.3145 |
0.0758 |
0.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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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15 |
梁庵村门西组 |
0.6541 |
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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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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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6 |
梁庵村张西组 |
0.3565 |
0.2124 |
|
0.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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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7 |
刘楼村拐东组 |
0.6637 |
0.6637 |
0.6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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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8 |
刘楼村拐西组 |
0.9431 |
0.9431 |
0.8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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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19 |
刘楼村刘楼组 |
1.1486 |
1.1486 |
0.9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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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0 |
刘楼村马新庄组 |
3.0857 |
2.2722 |
2.1751 |
0.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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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1 |
刘楼村门北组 |
1.0577 |
1.0577 |
0.9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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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2 |
陆庄村刘井组 |
0.0142 |
0.0142 |
0.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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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3 |
陆庄村陆东组 |
1.5601 |
1.5601 |
0.77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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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4 |
陆庄村陆西组 |
0.052 |
0.052 |
0.0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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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5 |
陆庄村马郢组 |
0.022 |
0.022 |
0.0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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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6 |
路岗村金郢孜组 |
0.4971 |
0.4971 |
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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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7 |
路岗村路西组 |
2.8309 |
2.4896 |
2.2567 |
0.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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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8 |
路岗村赵郢孜组 |
0.6805 |
0.2307 |
|
0.4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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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29 |
尹余村李郢组 |
1.1196 |
1.1196 |
1.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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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30 |
尹余村吴郢组 |
1.5795 |
1.5795 |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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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31 |
中心村十一组 |
0.0764 |
|
|
0.0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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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1.6828 |
25.8634 |
20.8185 |
5.8183 |
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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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20〕81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村民住宅拟采用货币方式给予补偿。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拟采用货币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 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涉及征收农民宅基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淮南市人民政 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 9 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集镇路岗村金郢孜组、赵郢孜组、路西组、尹余村李郢组、吴郢组、立新村小郢组、陈郢组、王学郢组、刘楼村马新庄组、刘楼组、门北组、拐西组、拐东组,毛集镇康庙村团西组、团东组、杭东杭西组、庙西组、庙东组、刘东组、刘西组、陆庄村马郢组、陆西组、陆东组、刘井组、梁庵村贾郢组、门东组、门西组、安姚组、张西组、中心村十一组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 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maoji.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30 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夏集镇人民政府、毛集镇人民政府,其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夏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安军 ; 电话:13505544688)、毛集人民政府(联系人:孙宝庆 ;电话:13955439833)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夏集镇人民政府、毛集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夏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安军 ;电话:13505544688)、毛集人民政府(联系人:孙宝庆 ;电话:1395543983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夏集镇人民政府、毛集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
附件:G345毛集至颍上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影像图.pdf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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