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12:02来源: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毛教字﹝2025﹞ 5号


区各民办中小学(园):

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毛集实验区民办中小学(园)年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强

副组长:王  成

成  员:李一心 王云飞 王献宝 朱克井 左小辉 马文清

王克元 袁同安 刘晓宁

二、年检对象和范围

毛集区域内,经教育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秘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民〔2019〕5号)、《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年检工作。年检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的建设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办学质量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章程内容规范完备,举办者及校长符合法定资质,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等。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管理,强化会计核算。

(五)办学行为方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校园餐及膳食经费管理、校服及教辅资料征订、招生、教学及信访管理。切实做好校园消防等安全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依法公开。安全管理机制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

(六)师生权益方面。依法依规选聘教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相关保险,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五、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要认真填写《淮南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附件1),对照《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未按时上报年检自查报告的,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部门核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登记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

(三)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 60-74分,为“基本合格”; 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四)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教育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年检是对民办学校年度全面工作的大检阅,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民办学校按照通知要求,注重把握年检工作的时效性和重点,对年检工作进行合理部署,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推进。各民办学校应在2025年4月22日前完成年检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年检自查自评结果(附件2)报区教育局职成科。区教育局将4月24日、25日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客观公正,强化运用。区教育局将全面准确把握民办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为每所学校逐条逐项评估赋分,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供思路,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淮南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

 2.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3.淮南市(XX县区)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淮 南 市 民 办 学 校 (2024)年度

 

 

年

检

报

告

书

 

 

学    校: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内容均须打印。

二、本表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有关变更情况,选择栏目打印,凡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不得空格。

三、本表一式二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各留一份。

四、本表中表列栏目不够的可另外附纸填写。

 

 

基 本 情 况

学 校 名 称

 

办学许可证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金

 

举   办   者

 

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家 庭 住 址

 

学 校 校 长

 

办公电话

 

手    机

 

家 庭 住 址

 

主要联系人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

 

 

 

学校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教

职

工

情

况

(人)

 

小计

其  中

专  职

兼  职

其中党员

其 中

外 籍

教 师

专 职

兼 职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教    师

 

 

 

 

 

 

 

 

 

行政人员

 

 

 

 

 

 

 

 

 

后勤人员

 

 

 

 

 

 

 

 

 

合    计

 

 

 

 

 

 

 

 

 

是否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设置形式

1.党委2.党总支3.党支部

是否建立

工会组织

 

校舍

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元)

图书(册)

总计

自建

租用

 

 

 

 

 

 

E-mail

 

学校专职安全员

 

办公电话

 

手机

 

办 学 情 况

      办学类型

项

    目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培训

其它(   )

合计

全年招生

班级

 

 

 

 

 

 

 

 

人数

 

 

 

 

 

 

 

 

毕(结)业

班级

 

 

 

 

 

 

 

 

人数

 

 

 

 

 

 

 

 

现有在校生

班级

 

 

 

 

 

 

 

 

人数

 

 

 

 

 

 

 

 

其中全日制

班级

 

 

 

 

 

 

 

 

人数

 

 

 

 

 

 

 

 

党建工作情况

专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兼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建

立

党

组

织

情

况

□   党委        □   党总支         □未建

党支部

□   单独建立党支部

□   联合建立党支部

□   临时建立党支部

           □   党员活动小组

学校董(理)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理)事

会议      次

召开时间分别是:

会议主要议题(附书面打印材料)

董

 

(理)

 

事

 

会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董(理)事长

 

 

 

 

 

董

(理)

事

 

 

 

 

 

 

 

 

 

 

 

 

 

 

 

 

 

 

 

 

 

 

 

 

 

 

 

 

 

 

 

 

 

 

 

说明:如董(理)事会成员有变动,附董(理)事会决议

 

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部门

职责

负责人

工作人员数

1

 

 

 

 

2

 

 

 

 

3

 

 

 

 

4

 

 

 

 

5

 

 

 

 

6

 

 

 

 

7

 

 

 

 

财 务 情 况

总

财

产

(元)

总  计

创办者投入的财产

办学积累的财产

捐  赠

其  他

 

 

 

 

 

学校固定资产(元)

 

其中本年度投入(元)

 

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全年收入

(元)

 

全年支出

(元)

 

全年结余

(元)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本 年 度 收 费 情 况

收    费

项    目

学制

课时

收  费

金  额

收    费

项    目

学制

课时

收  费

金  额

 

 

 

 

 

 

 

 

 

 

 

 

 

 

 

 

 

 

 

 

 

 

 

 

 

 

 

 

 

 

 

 

 

 

 

 

 

 

 

 

 

 

 

 

 

 

 

 

 

 

 

 

 

 

 

 

 

 

 

 

 

 

 

 

 

 

 

 

 

 

 

 

 

 

 

 

 

 

 

 

本 年 度 变 更 情 况

变更事项

批准时间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学校名称

 

 

 

校    址

 

 

 

法定代表人

 

 

 

校    长

 

 

 

注册资金

 

 

 

举 办 者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学校历史沿革:

 

注:该栏请按时间顺序填写学校批准的时间(年、月、日)、批准文号及办学过程中校名、举办者、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变更前后的内容等

 

学校意见

学

校

年

检

意

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承

诺

1.本报告书内容、数字根据要求均取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

2.本报告书内容及数字已核实,均真实准确。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  校  盖  章

 

 

 

法

律

责

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 查 意 见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初

审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复

审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观测点

建议重点关注形式

得分

一、党的建设
(40)分

(一)办学方向
(5分)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5分)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
4.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

 

(二)党组织建设
(12分)

2.坚持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4分)。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4分)。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4分)。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
2.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

 

(三)作用发挥
(13分)

3.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4分)。
4.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要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4分)。
5.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腐”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合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5分)。

1.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入政治把关。
2.学校章程中未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职责等内容。

 

(四)保障机制(4分)

6.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其他条件支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规范。(4分)

1.未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严重影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2.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严重。

 

(五)思政德育工作
(6分)

7.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2分)。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分)。
9.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队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

1.未按规定开设、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
2.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校园文化建设缺位,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办学条件
(13分)

(一)举办者投入
(1分)

10.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虚假、抽逃出资或非法集资等办学行为;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1分)

1.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3.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二)师资队伍
(5.5分)

11.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1 :12.5;初中达标指标≥1 :13.5;小学达标指标≥1 : 19)(2分)。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2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引导退出。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1分)。
12.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0.5分)

1.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2.违规聘用外籍人员。
3.聘用教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4.聘用教师数量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
5.从教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校不符,存在低段高聘情况,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

 

(三)基本条件
(6分)

13.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学校有卫生厕所,采暖地区学校具有安全取暖设施(1分)。
14.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1分)。
15.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实现专职保安配备、“护学岗”设置、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联网“四个100%”目标。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2分)。
16.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设有专门的危险品收藏室或危险品柜,设置双锁,双人保管钥匙,危险品储藏室外配备通风设备。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1分)。
17.校车、校服的安全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没有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和校服不合规导致的集体性身体不适(1分)。

1.学校校舍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2.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严重且不予整改。
3.教学仪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师生在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4.因危险品的储藏和使用不当导致严重校园安全问题。
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6.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集体性身体不适。
7.学校规模和班额不符合相应标准。
8.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教育教学设备。未按配备标准要求配置学科教育装备。

 

(四)办学地址
(0.5分)

18.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0.5分)

1.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重影响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
2.在未经核准的办学场地擅自办学。

 

三、依法治校
(15分)

(一)学校名称
(1分)

19.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1分)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2.营利性民办高中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简称。
3.民办义务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
4.学校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二)证件情况
(0.5分)

20.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没有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现象。(0.5分)

1.未经许可,擅自办学。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3.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4.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三)学校章程(1分)

21.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度,修订程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1分)

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3分)

22.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外资举办、变相举办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实际控制情况。(2分)
23、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举办者为法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1分)

1.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实际控制人)。
3.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符合相关资质,变更报批审批程序不完备。

 

(五)校长资质及履职
(2分)

24.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2分)

1.校长不具备任职资质,或校长变更后未及时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校长聘用曾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依法治校
(15分)

(六)法定代表人产生
及履职(0.5分)

25.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0.5分)

1.学校法定代表人不是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七)决策机构人员
构成及履职(3分)

26.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1/3以上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1分)。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1分)。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1分)。

1.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2.决策机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要求。
3.变更决策机构成员、职务等,未及时向审批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八)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1分)

27.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人数较少的学校可设立监事。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1分)

1.监督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2.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九)其他组织(2分)

28.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2分)

其他组织未建立健全,或未有效依法发挥作用

 

(十)处罚惩戒情况
(1分)

29.办学行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没有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出现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件,没有发生恶性刑事事件。(1分)

1.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2.出现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件。
3.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

 

四、财务资产管理
(13分)

(一)制度建设(2分)

30.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1分)
31.按照规定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1分)

1.财务会计制度混乱,导致学校法人财产受到侵害。
2.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收费管理(2分)

3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1分)
3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1分)

1.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2.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
3.存在跨学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4.未经公示,擅自收费,或者存在收费调整幅度过大、过频等问题。
5.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

 

(三)会计核算(2分)

34.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食堂独立建账。(1分)
35.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分)

1.学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未按规定进行审计,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3.会计核算混乱,会计机构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缺失。

 

(四)财务管理(4分)

36.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没有发生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现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分配办学结余。(2分)
37.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1分)
38.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1分)

1.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
3.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
4.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五)资产管理(3分)

39.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1分)
40.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2分)

1.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财务风险高,办学受到影响。
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办学行为
(12分)

(一)师德师风(1分)

4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分)

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二)招生管理(2分)

42.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1分)
43.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1.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争取生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5.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6.招生计划招生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三)教学管理(4分)

44.开启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分)
45.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课程不选用境外教材。(1分)
46.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检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1分)
47.组织教育教学的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1分)

1.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2.擅自引进或使用境外课程及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隐患。
3.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4.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5.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等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四)安全管理(3分)

48.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安全管理机制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2分)
49.落实中小学安全教育相关要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1分)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事故。
2.未落实传染病防控等机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未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机构。
5.在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达标。

 

 

(五)信访投诉(2分)

50.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汇报等基础材料。对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每起扣0.5分。(2分)

未及时报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

 

六、师生权益
(5分)

(一)教师权益(2.5分)

51.依法依规聘教师,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1.5分)
52.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1分)

1.存在严重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2.未按规定与教师签订合同,未保障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二)学生权益(2.5分)

53.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0.5分)
54.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1.5分)
5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0.5分)

1.未发生体罚、性骚扰、性侵害、欺凌未成年学生等事件。
2.未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未落实适龄儿童就学权利。
3.未按规定安排学生奖励、资助经费,经费评定,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
4.未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培训,制度管理,调查处置等相关机制。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2分)

(一)年检整改(2分)

56.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2分)

1.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参加年检。
2.未落实整改措施,未完成实质性整改。
3.未见整改实效。
4.重点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注:75分以上为合格,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一、党的建设不低于30分,二、办学条件不低于10分,依法治校不低于12分,四、财务管理不低
于9分,五、办学行为不低于8分,六、师生权益不低于4分,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不低于2分,合计75分为合格。一、党的建设29-26分,二、办学条件9-7分,依法治校不低于11-9分,四、财务管理8-7分,五、办学行为不低于7-6分,六、师生权益不低于4-3分,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不低于2分,合计60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3

淮南市(XX县区)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办学层次

办学许可证编号

地址

学费(学期/元)

举办者

校长(园长)

年检结果

备注

 

 

 

 

 

 

 

 

 

 

 

 

 

 

 

 

 

 

 

 

 

 

 

 

 

 

 

 

 

 

 

 

 

 

 

 

 

 

 

 

 

 

 

 

 

 

 

 

 

 

 

 

 

 

 

 

 

 

 

 

 

 

 

 

 

 

 

 

 

 

 

 

 

 

 

 

 

 

 

 

 

 

 

 

 

 

 

 

 

 

 

 

 

 

 

 

 

 

 

 

作者: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