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毛教字﹝2025﹞ 5号
区各民办中小学(园):
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毛集实验区民办中小学(园)年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强
副组长:王 成
成 员:李一心 王云飞 王献宝 朱克井 左小辉 马文清
王克元 袁同安 刘晓宁
二、年检对象和范围
毛集区域内,经教育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秘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民〔2019〕5号)、《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年检工作。年检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的建设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办学质量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章程内容规范完备,举办者及校长符合法定资质,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等。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管理,强化会计核算。
(五)办学行为方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校园餐及膳食经费管理、校服及教辅资料征订、招生、教学及信访管理。切实做好校园消防等安全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依法公开。安全管理机制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
(六)师生权益方面。依法依规选聘教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相关保险,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五、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要认真填写《淮南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附件1),对照《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未按时上报年检自查报告的,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部门核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登记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
(三)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 60-74分,为“基本合格”; 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四)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教育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年检是对民办学校年度全面工作的大检阅,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民办学校按照通知要求,注重把握年检工作的时效性和重点,对年检工作进行合理部署,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推进。各民办学校应在2025年4月22日前完成年检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年检自查自评结果(附件2)报区教育局职成科。区教育局将4月24日、25日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客观公正,强化运用。区教育局将全面准确把握民办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为每所学校逐条逐项评估赋分,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供思路,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淮南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
2.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3.淮南市(XX县区)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淮 南 市 民 办 学 校 (2024)年度
年
检
报
告
书
学 校: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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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内容均须打印。 二、本表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有关变更情况,选择栏目打印,凡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不得空格。 三、本表一式二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各留一份。 四、本表中表列栏目不够的可另外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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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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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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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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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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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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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办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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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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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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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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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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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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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校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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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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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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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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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人 |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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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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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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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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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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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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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职 工 情 况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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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 中 |
专 职 |
兼 职 |
其中党员 |
其 中 外 籍 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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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
兼 职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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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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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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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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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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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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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设置形式 |
1.党委2.党总支3.党支部 |
是否建立 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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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 情况 |
学校占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仪器设备(元) |
图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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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自建 |
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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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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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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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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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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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项 目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中职 |
培训 |
其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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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招生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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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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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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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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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在校生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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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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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日制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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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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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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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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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中的党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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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党 组 织 情 况 |
□ 党委 □ 党总支 □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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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
□ 单独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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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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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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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活动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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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理)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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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召开董(理)事 会议 次 |
召开时间分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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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议题(附书面打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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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理)
事
会
成
员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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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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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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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理)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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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董(理)事会成员有变动,附董(理)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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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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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职责 |
负责人 |
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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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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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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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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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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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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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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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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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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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财 产 (元) |
总 计 |
创办者投入的财产 |
办学积累的财产 |
捐 赠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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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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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度投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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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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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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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支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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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结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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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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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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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收 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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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学制 |
课时 |
收 费 金 额 |
收 费 项 目 |
学制 |
课时 |
收 费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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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变 更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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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批准时间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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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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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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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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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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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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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办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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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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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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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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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栏请按时间顺序填写学校批准的时间(年、月、日)、批准文号及办学过程中校名、举办者、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变更前后的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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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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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年 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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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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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承 诺 |
1.本报告书内容、数字根据要求均取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 2.本报告书内容及数字已核实,均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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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
校长(签字) |
学 校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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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责 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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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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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初 审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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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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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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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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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观测点 |
建议重点关注形式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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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 |
(一)办学方向 |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5分) |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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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组织建设 |
2.坚持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4分)。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4分)。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4分)。 |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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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发挥 |
3.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4分)。 |
1.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入政治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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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机制(4分) |
6.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其他条件支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规范。(4分) |
1.未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严重影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2.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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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思政德育工作 |
7.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2分)。 |
1.未按规定开设、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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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 |
(一)举办者投入 |
10.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虚假、抽逃出资或非法集资等办学行为;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1分) |
1.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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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队伍 |
11.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1 :12.5;初中达标指标≥1 :13.5;小学达标指标≥1 : 19)(2分)。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2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引导退出。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1分)。 |
1.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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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条件 |
13.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学校有卫生厕所,采暖地区学校具有安全取暖设施(1分)。 |
1.学校校舍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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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地址 |
18.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0.5分) |
1.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重影响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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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治校 |
(一)学校名称 |
19.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1分) |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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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件情况 |
20.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没有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现象。(0.5分) |
1.未经许可,擅自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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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章程(1分) |
21.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度,修订程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1分) |
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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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3分) |
22.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外资举办、变相举办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实际控制情况。(2分) |
1.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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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长资质及履职 |
24.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2分) |
1.校长不具备任职资质,或校长变更后未及时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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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治校 |
(六)法定代表人产生 |
25.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0.5分) |
1.学校法定代表人不是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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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策机构人员 |
26.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1/3以上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1分)。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1分)。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1分)。 |
1.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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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1分) |
27.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人数较少的学校可设立监事。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1分) |
1.监督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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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组织(2分) |
28.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2分) |
其他组织未建立健全,或未有效依法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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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罚惩戒情况 |
29.办学行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没有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出现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件,没有发生恶性刑事事件。(1分) |
1.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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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资产管理 |
(一)制度建设(2分) |
30.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1分) |
1.财务会计制度混乱,导致学校法人财产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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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管理(2分) |
3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1分) |
1.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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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2分) |
34.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食堂独立建账。(1分) |
1.学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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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管理(4分) |
36.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没有发生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现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分配办学结余。(2分) |
1.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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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管理(3分) |
39.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1分) |
1.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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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行为 |
(一)师德师风(1分) |
4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分) |
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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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管理(2分) |
42.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1分) |
1.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争取生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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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管理(4分) |
44.开启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分) |
1.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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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管理(3分) |
48.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安全管理机制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2分) |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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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访投诉(2分) |
50.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汇报等基础材料。对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每起扣0.5分。(2分) |
未及时报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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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生权益 |
(一)教师权益(2.5分) |
51.依法依规聘教师,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1.5分) |
1.存在严重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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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权益(2.5分) |
53.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0.5分) |
1.未发生体罚、性骚扰、性侵害、欺凌未成年学生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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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2分) |
(一)年检整改(2分) |
56.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2分) |
1.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参加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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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5分以上为合格,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一、党的建设不低于30分,二、办学条件不低于10分,依法治校不低于12分,四、财务管理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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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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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XX县区)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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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地址 |
学费(学期/元) |
举办者 |
校长(园长) |
年检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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