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2022年臭氧应急管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2 16:02来源: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

2022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深入打好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原则,以臭氧控制为主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常态化,在大力推进VOCs和和NOX减排,制定本应急管控方案。

一、管控目标

以削减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核心,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维修、餐饮服务场所、建筑涂料粉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管控,提高道路、工地洒水及喷雾频次,全力降低臭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二、管控范围和时段

(一)管控范围:毛集城区、毛集经济开发区、焦岗湖镇、焦岗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其他镇参照执行。

(二)管控时段:4月—12月。

三、应急管控启动与解除

(一)应急管控启动条件

在预测当日或次日可能发生臭氧污染,或臭氧实时监测浓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管控。

1.当日上午8点之前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80微克/立方米以上;

2.当日上午9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85微克/立方米以上;

3.当日上午10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90微克/立方米以上;

4.当日任何时段O3小时均值连续三小时超过130微克/立方米;

在预测当日或次日可能发生臭氧污染,或臭氧实时监测浓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管控。

1.当日上午8点之前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85微克/立方米以上;

2.当日上午9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上;

3.当日上午10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上;

4.当日任何时段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连续两小时超过140微克/立方米;

在预测当日或次日可能发生臭氧污染,或臭氧实时监测浓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管控(Ⅰ级为最高等级)。

1.当日上午8点之前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90微克/立方米以上;

2.当日上午9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上;

3.当日上午10点国控站点O3小时浓度均值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上;

4.当日任何时段连续2个小时O3小时均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5.当日任何时段O3小时均值超过170微克/立方米;

(二)应急管控发布。区环保局根据污染状况,结合气象条件进行预测,报区管委批准后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启动应急管控,以微信群作为臭氧应急管控发布平台,各镇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响应,按照要求落实各项臭氧应急管控措施。

(三)应急管控解除。每日预测第二天臭氧没有污染风险,应急管控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管控措施分为Ⅰ、Ⅱ、Ⅲ级,Ⅰ级为最高等级,应急管控启动后,各镇各部门根据应急管控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管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条例,对违反本方案的排污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一)Ⅲ级应急管控措施

1.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检查,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业、有机化工业、医药制造业等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毛集经济开发区、焦岗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2.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各种管线无泄漏,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环保局、中石化毛集分公司、中石油毛集分公司)

3.加强餐饮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净化设施清洗台账,清洗频次不少于一月一次;对不正常使用或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取缔户外占道经营餐饮,对露天烧烤的企业,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

4.加密洒水和喷雾频次。对国控站点1000米范围内主干路及乡道开展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不低于3小时/次。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开启喷淋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发展局)

(二)Ⅱ级应急管控措施

1.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涉气工序或车间根据生产实际适当限产,以设备或生产线计;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检查,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业、有机化工业、医药制造业等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的限期整改;各类企业储罐、管道、厂区生产设备、构筑物的防腐、防护类涂装作业错时至其他时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各种管线无泄漏,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环保局)

3.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监管。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进行处罚,全面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加强餐饮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净化设施清洗台账,清洗频次不少于一月一次;对不正常使用或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处罚。依法取缔户外占道经营餐饮。对露天烧烤的企业,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罚款。(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

5.加密洒水和喷雾频次。管控时间内,对国控站点1000米范围内主干路及乡道开展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不低于2小时/次。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开启喷淋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发展局)

(三)Ⅰ级应急管控措施

1.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涉气工序或车间实施错时生产,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停止生产的限产30%,以设备或生产线计;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检查,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业、有机化工业、医药制造业等我省地方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尚未使用符合国家低VOCs含量限值的油墨、胶黏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工业防护涂料的企业,予以停产;各类企业储罐、管道、厂区生产设备、构筑物的防腐、防护类涂装作业错时至其他时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各种管线无泄漏,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压力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毛集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环保局)

3.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监管。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检查,中心城区范围内汽车维修行业停止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国控站点1000米范围内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净化设施清洗台账,清洗频次不少于一月一次;对不正常使用或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顶格处罚。依法取缔户外占道经营餐饮。对露天烧烤的企业,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5.市政等涉VOCs施工暂停作业。城市建筑外墙涂刷、城市道路沥青铺设、道路交通标识划线、路桥护栏涂刷等涉VOCs项目暂停作业。(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发展局、区城投公司、区交通运输局)

6.加密洒水和喷雾频次。对国控站点1000米范围内主干路及背街小巷开展循环洒水和喷雾作业。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开启喷淋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发展局)

7.调整园林喷洒作业时间。中心城区各类绿化养护杀虫及喷洒农药等调整时间作业。(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

8.加强移动污染源管控。一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控柴油货车入城,重要区域、路段实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在限制行驶区域、时段上路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中心城区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国控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停止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责任单位:毛集交警大队、区建设发展局、区城管执法局)

除启动应急管控外,其他时段为臭氧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加强污染源巡查、通报,落实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城管部门负责落实道路保洁、渣土车运输、餐饮油烟、垃圾禁烧等管控措施。区建设发展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控措施。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分局、经贸发展局按职责负责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毛集经济开发区、焦岗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应的工作措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管控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落实一支工作队伍负责应急管控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应急管控期间,各部门要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对超标排放和管控措施未落实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完善沟通联系制度,各镇各部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系人,确保应急管控后能够第一时间传导到位。

(三)强化执法巡查。从区建设发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一个巡查组。巡查组要加密巡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同时,从区纪工委、区绩效办各抽调人员,成立纪检追责组,重点检查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各部门在应急管控期间要将每日检查情况按附表1的要求,巡查组每日将巡查情况按附表2的要求,分别于次日10时前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邮箱:3295372126@163.com,联系人:杨成成,联系电话:0554-8271530),区环委会办公室每日将检查、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区工委、管委。


附表1

应急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情况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检查单位

地点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检查人:                                   单位领导签字:

附表2

巡查情况表

督查时间:

序号

督查单位

地点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作者:陈传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