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南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5日
淮南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皖食药监财〔2016〕36号)和《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得到全面落实,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得到进一步强化。成功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贯彻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法规。
1.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强化跟踪评价。推动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标准。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意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加快制定和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扩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十三五”末,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农委)
3.宣传贯彻实施《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管规范。(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4.落实“党政同责”,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区实行综合监管体制,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四有两责”,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人、有责、有岗、有手段”。优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设机构设置,提高食药专业人员配备率,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建成率达100%。推进“网格化”监管,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优化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结构,落实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办、县区政府)
5.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制度。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和管理。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南办事处(筹))
6.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持续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小餐饮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区政府)
7.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生产经营质量规范,落实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严防严控流弊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
(三)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8.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有效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兽药使用休药期、农药使用间隔期制度,“十三五”末,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县区政府)
9.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300个以上,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种植业、养殖业规模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80%。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十三五”末,全市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要获证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责任可界定。(责任单位:市农委、县区政府)
10.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模式,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后跟踪检查。严格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问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实现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全面推行餐饮“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完善餐饮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管理以及信用档案建设,有效防范餐饮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特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监督检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入网审查责任。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检查,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
11.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境外食品安全体系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加强进口食品口岸监督抽检。组织实施安徽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责任单位: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南办事处(筹))
12.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全市药品在产品种处方工艺数据库和纸质档案。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管。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率不低于70%,推进“规范药房(库)”建设,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率达到100%。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国家重点监管品种涉及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13.深化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两票制”改革,将“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
(四)提升食品药品检验监测水平。
14.落实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任务,制定实施市、县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覆盖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全市所有在产药品品种。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县区政府)
15.完成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制定落实市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收集分析,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推广应用国家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测报告主体责任。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1200份/年,县级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150份/年,县级报告比例达到8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50份/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县区政府)
(五)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1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制售假劣高风险生物制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以及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健全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检打结合机制。建立打假治劣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十三五”末,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8%。建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18.明确各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形成以市级为重点、县级为基础、乡镇级速测快检为支撑、企业自检和第三方检测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测体系。完成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建成43个乡镇级食品检验室、40个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食品快检室。(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区政府)
19.加快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认证、检查专业能力。强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末,全市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万人。深入开展监管队伍培训,监管人员人均专业化培训课时数不少于40学时/年,行政监管和执法队伍、监管技术支撑队伍、新进监管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加快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应用“一个中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六大平台”(综合办公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平台、应急管理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食品追溯平台)和“两个支撑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数据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信息化系统。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食品药品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预案修订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拓展乡镇一级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全市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规范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七)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传。
22.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决策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行政执法类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和科普宣传示范站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家庭,以公众为对象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进学校、进企业,以在校学生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为对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堂教育;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关键人员岗位培训。深入开展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月”等活动。积极运用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重视动漫、微电影、H5等可视化手段的应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LED电子屏幕、建筑围挡投放食品药品科普公益广告;畅通“12331”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对举报者按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县区政府)
(八)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
24.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十三五”末,基本覆盖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县,寿县、凤台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努力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单位:市农委,县区政府)
25.深入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力争“十三五”末,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区政府)
(九)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加快发展。
26.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料基地。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加工区。科学规划餐饮经营网点,着力打造高标准的饮食集中街区,鼓励发展餐饮连锁经营,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区政府)
27.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激励政策,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药政策指导,促进新药创制。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包装、标签及购销渠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1.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按照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内容、措施和进度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年度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目标管理,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研究实施情况,建立完善评估机制,不断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程。
3.优化保障,扩大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大经费、人员、技术、政策等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积极扶持产业发展,不断提升食品药品产业基础水平。要扩大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工作进展,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工作氛围。要加强教育,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提高理性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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