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07 00:00来源: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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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皖食药安委〔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零增长要求,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

(三)各类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动态良好以上达到70%,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良好以上达到80%。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95%,特大型社会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达到80%。

(四)登记(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5%;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网络第三方平台备案率、自建网站备案率均达到90%;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得到加强,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五)餐饮业供给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餐饮网点布局更加合理,普通餐饮消费更加便捷;全市创建不少于15条(个)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区)、5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店);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名厨、名菜,保护一批餐饮老字号,本地特色饮食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按标生产。加大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不断提升“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二)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活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推动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三)着力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量化分级管理水平。通过发挥教育、民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作用,落实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各类食堂的主体责任,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改造力度,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四)着力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提升其食品安全水平,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百合花”餐饮业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体系示范工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防腐保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着力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加快建立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及培养计划,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鼓励餐饮从业人员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养,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七)着力提升口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口岸餐饮业产品溯源,定期开展口岸餐饮业食品快速检测。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市公安局)

(八)着力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大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手册》,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

(九)着力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着力提升餐饮业规划管理水平。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

(十一)着力提升餐饮业健康发展水平。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着力提升餐饮品牌建设水平。推动中华老字号及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徽菜名店、名师和名菜评选活动,培育一批徽菜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和徽菜产业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混淆、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重点举措

(一)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进超市,聚焦“按标准入”和“提质准入”两类供给需求,提升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商超食品现场制售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深入开展“明厨亮灶”提升行动。大力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利用新办证和换证时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将“互联网+”植入“明厨亮灶”工程,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建设智能化的视频监控和电子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继续争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巩固小餐饮整顿规范成果,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力度,研究和细化各类示范创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源头防控,鼓励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积极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深入开展旅游景区等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场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

(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饮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开展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监管。研究和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放工作,从技术上解决入网经营者无证、假证、超范围经营问题。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深入开展“三小”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卡)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五项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餐饮示范街区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等规章制度。健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完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

(四)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及时依法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及各类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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