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先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张先生:
您于2019年11月21日反映毛集实验区望湖路“启发鞋业”加工房生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一事,表示该情况未得到改善,请调查处理的问题。我们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对方迁出居民区,该鞋厂负责人也表示一周内完成厂房搬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毛集实验区人民政府或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7日
作者:陈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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