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南市社会保险降费工作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来源:淮南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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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实体经济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18年,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往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依据近年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政策、安徽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安徽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积极实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一、 具体内容

2018年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内容主要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个人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至现行的0.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0.5%不变;同时从2018年5月开始,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实施成效

2018年度养老保险年度收入减少9000余万元,失业保险费年度减少收入8000余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减少7000余万元。降费率政策大大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了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有助于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

三、下步工作

在2018年阶段性降费率的基础上,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单位0.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将严格执行降费率政策,确保降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加大降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降费减负舆论环境;密切关注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尤其是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降费减负效果,增强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政策“获得感”。

 

作者:淮南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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