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24-02-23 09:24点击数:作者:区政法委来源:区政法委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标语、横幅、条幅或已散发的传单光碟、书刊、标识、标志物等邪教宣传品,经公安机关核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邪教人员正在从事书写、喷涂、张贴、悬挂邪教标语、横幅、条幅,散发邪教传单、光碟、书刊标识、标志物等宣传品,或通过呼喊口号、播放邪教声像资料等行为宣扬邪教,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人民币1000

(三)举报邪教人员通过本地论坛、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举报邪教人员组织非法聚会,或者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

举报“法轮功”等邪教反宣品制作藏匿窝点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

(六)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规模性聚集,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等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七)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般性邪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影响的邪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邪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奖励情形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属共同举报,按照举报人数平分奖励。属分别举报,依据举报时间给予首个举报者奖励,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报信息对破获邪教案件确有直接重要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554-8273985


   举报渠道:区工委政法委、各镇综治中心、各镇派出所

 

   本办法解释所有权归毛集实验区工委政法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