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朱云山)
发布时间:2026-09-01 14:53点击数: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15023203号,坐落:毛集实验区尚景湖畔10栋102,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并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云山
2026年09月1日
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15023203号,坐落:毛集实验区尚景湖畔10栋102,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并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云山
2026年0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