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01 11:17点击数:来源:区国土局

 本人张伯文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8)毛集实验区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面积:96.79平方米,坐落: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焦岗湖景观大道北侧东方名郡住宅小区2550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并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伯文

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