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检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5:45点击数:作者:曾认认来源: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切实增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 (2021) 10号)和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 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 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年。

三、申报材料

1.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条、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位参保信息截图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加盖公章的考勤表或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等任意一项。

2.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每年第一次申报集中在5、6月,7月份复核;第二次申报集中在8、9月,10月份复核。

六、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提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