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损坏补(换)发

发布时间:2025-12-08 16:47 点击数: 来源:答问知识库
内 容: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或换发?

答 复:

受理条件: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受理:申请人可在皖事通或者线下政务大厅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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