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类别
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二、配租对象
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三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2.多孩(包括两孩)、三世同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人员。
四、收购主体、收购对象及配租原则
(一)收购主体单位为淮南市新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收购对象为项目实施所在地存量住房。
(三)配租原则为房源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配租。
五、配租流程
(一)发布房源公告。项目运营单位提供相关房源信息,由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统一发布。
(二)申请受理。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申请所需相关资料,向项目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三)资料审核。项目运营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内,区建设发展局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运营单位。
(四)办理入住。经区建设发展局复审合格的人员纳入配租名单,由项目运营单位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电话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两次自动放弃签订合同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六、收购及租金标准
收购当地存量住房的价格为建安成本加土地划拨成本加原则上不超过5%的利润总额。
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涨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涨幅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结合楼层、朝向等情况制定“一房一价”,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具体价格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物价)部门核定。
七、监督管理
(一)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及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管理,保障对象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二)教育、医疗、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从业人员住房需求统计。区建设发展局根据上级政策及文件要求,可对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保障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三)申请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运营单位未按程序擅自出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请人承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使用时不得存在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改变房屋原有现状、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等情形;如承租人违反规定,项目运营单位将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视情形追究承租人的相应责任(具体违约及责任追究相关条款以合同内容为准)。
八、其他
毛集实验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为免费申请,房源配租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区建设发展局确定。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