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深入开展民政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化巩固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对标对表区工委、管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发挥好民政的兜底保障基础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民政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标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放下思想包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促进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民政局认真学习了省民政厅等 12 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46 号)要求,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毛集实验区民政局着手起草关于《关于深入开展民政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重点对2020年以来民政各项救助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突出整治以下问题:
(一)城乡低保
1.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受理低保申请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2.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不准确。是否存在未综合评估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能力等问题。
3.备案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备案等问题。
4.动态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定期比对,死亡人员清理不及时,没能及时取消待遇;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提出申请但未予批准的,未进行书面告知说明理由或告知书未送达当事人。
5.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在享人员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满足于拍照留档;动态调整情况未及时规范公示;审核审批过程中公示不及时;公示信息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审核审批方面。是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农村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自理能力评估。
2.供养照料方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物品发放是否及时到位;照料人是否履行照料职责等。
3.动态管理方面。是否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是否对特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死亡、年龄、收入、劳动能力等原因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否及时上报,临时救助是否综合评估申请家庭的困难情况,救助档案材料是否完善规范。
(四)困残生活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
是否按照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及时动态上报死亡残疾人信息,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高龄津贴
是否按照要求,全面上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审核发放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动态上报死亡老人信息,及时停发高龄津贴等。
此外,要重点整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在办理社会救助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联系人:梁彩艳,联系电话:0554-827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