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7 10:50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化全区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推进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坚持依法依规、遵照政策,三级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党员干部带头等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以提高火化率为抓手,以严厉打击“以罚代葬”和整治丧葬市场、棺木加工经营场所等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为保障,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

各镇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殡葬工作,提高对殡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把殡葬工作抓实抓好。区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报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涉及党员干部的,抄送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查处。

三、主要任务

(一)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二)全面推行火化。全区境内亡故人员凡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火化的,一律无条件火化,禁止土葬、遗体外运和火化后套棺土葬,确保火化率100%。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火化政策的模范带头作用。遗体确需外运的,须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丧葬市场整治。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重点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塑料花的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棺木和墓碑石加工厂(点),由所在乡镇进行清查梳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

(四)不文明丧葬行为整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毛集主城区和乡镇集镇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禁止在农村土坟上插塑料花等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五)严厉打击殡葬改革中违法违纪行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由区纪监察工委依法依规处理。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