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10:06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毛集实验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已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388日   

 

 

 


毛集实验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

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切实解决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道排、绿化等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当一体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严禁违规插手干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二条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是招标文件编制的责任主体。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以大招小”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并就投标人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予以明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应经全过程造价管理价审专班审核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建设工期设定指导意见》,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期、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奖惩条款。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会同建、交通、水等部门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由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招标文件除外。

第三条  建立招标会审机制。对政府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毛集实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批准办法》(详见附件),根据项目投资额,由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涉及跨领域的,由区管委主任或委托区分管领导共同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审查),重点审查招标价格、合同工期、工程款合理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未经会审的,不得纳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  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收集、记录、披露,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对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代理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制其业务活动。

第五条  加大恶意投诉惩戒力度。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或者一年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恶意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人依法在13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因虚假投诉,给招标人、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行使损失赔偿追偿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优化评标组织方式。在交易平台可满足远程异地评标需要时,应用尽用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互联共享。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市外评标专家占比不得低于60%。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规范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报告审查,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标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八条  规范工程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应现场签约或现场见证签约。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按照有关要求,自签订书面合同10日内,将合同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

第九条  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后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中标单位主要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督促中标单位主要人员认真履职,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记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区建设发展局。

第十条  严格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在施工期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合同派驻本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中需有本人照片、姓名、项目名称、岗位、职务等信息。依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脸识别、实名制考勤制度。关键岗位人员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变更信息应当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平台记录并公开。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按照既定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承包双方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皮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  强化建设、监理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和工程标后管理的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负责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全过程控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把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在监理日志中载明。建设、监理单位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报送施工单位上月的履约情况,相关部门根据报送情况予以核实查处。对建设、监理单位知而不报、怂恿放纵的,除对施工单位依规处罚处理外,由有关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同步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强化标后监督检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班,采取日常监管、综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总量25%的比例进行标后履约检查。对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包一挂”、恶意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纪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的落实。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且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严厉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发现施工、监理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时,应及时向区建设发展局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应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将考勤记录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以及认定企业是否存在涉嫌转包、挂靠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推进施工现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实行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联动管理,完善在淮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分级和公示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企业重点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级低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依法限制市场进入。持续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无项目、无纳税、无人员”的“空壳公司”,依法依规撤回、注销企业资质

第十六条  规范履行开工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建设发展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工程开工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开工手续。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建立协调机制。施工单位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办理批准手续: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或影响共效能的;需要停水、停电,封路的: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其他依法需要报批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履行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建设发展局交通运输区水务局及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严格质量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返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返修、返工后的工程应当验收合格,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组织并联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并联合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对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格工程变更。实行工程变更备案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工程变更根据造价变化情况,按照《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备案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合同制、工资按月发放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区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出现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规范保证金管理。建设单位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收取、退还履约、质量等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规范支付程序。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各工程付款行为,确保工程款支付质量和效率,防止舞弊行为,工程款支付时需提交支付证书、监理审核工程量及造价、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代表审核、根据合同支付比例付款,需由区分管领导审批。发现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走向不正常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支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流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人员账户。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区建设发展局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年度企业信用评价:

(一)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三)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主要管理、主要技术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人员变更备案手续的;

(四)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附件:毛集实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批准办法

 

 

 

 

 

 

 

 

 

 

 

 

 

 

 

 

 

 

附件:

 

毛集实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

申请批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级工程建设投资达到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二)本规定所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下列建设工程:

1.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含50%)的建设工程,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注入资本金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

2.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

二、招标申请

(一)申请招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高投标限价已经全过程造价管理价审专班审核确定。

2.建设单位邀请专家对工期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书面工期论证报告。

3.已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二)招标申请条件具备后,由申请主体向区管委提出招标审查申请。

(三)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申请的主体分别为项目实施单位所属的镇政府、景区、园区、区各相关单位属企业。

三、会审批准

(一)加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管理,确保规范性、及时性。按项目投资额实行分级审查,区建设发展局牵头建立招投标标前审查机制,单项预算审定价在4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专班审核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其中,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含EPC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会审,区建设发展局牵头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会审、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查会议。

(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区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审查;涉及跨领域的,由区管委主任或委托区分管领导共同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审查

(三)参与审查部门主要为政府性投资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发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区重点局等部门,可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参与部门。

)召集审查的重点是招标价格、合同工期、招标形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等招投标重要内容。

)会审结论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市公管局受理招标。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