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淮南税发〔2023〕30号),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在前一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即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申请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行政区内在校学生;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三、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四、征缴任务
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率不低于95%,具体征缴计划为9.9万人,具体分配计划为:毛集镇3.88万人,夏集镇2.32万人,焦岗湖镇3.69万人(详见附件1)。
五、参保办法
(一)上年已参保居民。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缴费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可现金缴费。社区(村)居委会收取的现金应于30天内或金额达到20万元时办理汇缴入库手续。税务部门根据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信息,在税收缴款书“备注栏”标注缴费时间段和缴费人数。社区(村)居委会未办理税务组织临时登记的,首次汇缴时需携带社区(村)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资料。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社区(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四)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城乡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户(特别是扶助户、双女节育户、独女领证户)给予全额资助均免费属地参保。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对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给予资助。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组织参保培训。
(二)参保缴费阶段(9月至12月底)。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七、缴费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缴费方式包括:
(一)线上缴费。继续大力推行皖事通或微信端等线上缴费方式。
(二)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线上缴费条件的,继续委托各镇、村(社区)等为代收单位,保留线下现金缴费渠道。同时,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电子支付需要,在各代收点继续开通微信扫码缴费通道。
毛集农村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自行解决。
(三)窗口缴费。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分别在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八、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管委制发2024年度征缴文件,明确各部门征缴工作任务、承接职责、征缴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管委完善征缴工作机制,统筹本地代收工作。
3.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管委召开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部门分工、任务分解、完成时限、资金安全、工作经费等关键事项。
4.税务、医保部门协同代收单位分级分片组织开展缴费宣传、政策辅导、缴费咨询、征缴业务培训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系统和线上缴费系统培训。
(二)组织征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5.代收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征缴实施文件组织开展代收、申报缴纳、票款结报、缴费提醒和信息传递。
(三)考核督导阶段(2024年2月底前)
6.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辖区年度征缴文件落实情况及组织征收进度进行专项调度、督查督导,并将考核督导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7.医保协同财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继续按原模式、原渠道完成特殊群体财政资助款项汇缴入库事宜。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继续作为33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政府目标管理。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稳定持续参保,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要在区管委统一组织下,压实乡镇、村参保征缴责任;要加强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各部门要继续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指定人员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协调、推进和联络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各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和申报入库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等事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系统运行期间的维护、系统操作培训,税务征收票据印制、发放和结报;保费征缴入库后,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区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牵头及征缴工作的推动、调度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配套资金补助;征缴工作经费保障等。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参保缴费政策制定和解释;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经办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或代收单位传递上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开展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做好参保人员等基础数据的清理工作;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做好本区以及非本区户籍学生的信息采集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区内学生应保尽保。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卫计局:主要负责分类财政资助人员信息提供及财政资助落实事宜。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部门要统筹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年度征缴工作宣传和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渠道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严格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四)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各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落地。各镇、村(社区)要建立参保情况登记台账;要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特别对享受财政资助人员名单,要在各社区、村委公开公示。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计划分配表。
2.毛集实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毛集实验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任务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
县区 |
任务数 |
1 |
毛集镇 |
38846 |
2 |
夏集镇 |
23207 |
3 |
焦岗湖镇 |
36947 |
合计 |
|
99000 |
附件2:
毛集实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秀风 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 勇 毛集税务局局长
梁雪梅 区卫计局局长
童晓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
张 群 毛集镇人大副主席
刘 勇 夏集镇副镇长
孙自乐 焦岗湖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毛集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区财政局、毛集税务局、区卫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残联)、区教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有关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