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6-01-22 08:56信息来源: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梁安小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章    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提供依法治校和教育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梁安小学;
地址: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梁庵社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完全公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 办学理念:探究“四美”育人,追寻突围发展
  第六条 目标定位:让学生更健康、更聪明、更快乐,自我发展有特长;让教师更有自豪感、更有成就感、更有幸福感;让学校的亮点更亮、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省农村示范学校。
第七条  校徽:
校风:务实  创新  求真  至善
教风:团结  奋斗  严谨  治学
学风:勤学  善思  文明  守纪
校训: 儒雅守正    以美育人
  第八条 学校学制:六年制
  第九条 学校规模:30个教学班,学生1341人,教职工64人。
  第十条 办学特色:德育求善,智育求真,体育求美,发展求全。
  第十一条 学校隶属: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下管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代会、工会等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德育为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后勤为保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教学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制订学校教学、科研计划并开展各项工作
二、指导和协调教务处、教科研与信息化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后勤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总务及中心校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及扶贫工作。
第十六条  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日常教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安排教师请假、代课工作,做好教师考勤、考绩工作;负责对全校教师的教学考核和评价。
二、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办学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手续;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各级各类考务工作;
四、负责教务处档案管理工作,对教育教学资料档案(教案、作业、听课记录等)及时整理入档;
五、负责学期、学年的教学工作总结,及时向校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对教学的改进意见、措施,供校长决策;
六、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临时)工作。
第十七条  教科研与信息化处主任职责
一、负责制订学校各项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指导教师开展学校各项教学科研活动,负责学校各项课堂教学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师资培训、继续教育、技能比赛、公开课等工作;
三、加强校本培训;组织学区及全校性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敬业爱生、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
四、负责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及其相关工作;
五、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临时)工作。
  第十八条  德育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少先队及少年宫工作;
二、负责校园文化及班级文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留守儿童工作;
四、负责班主任及班级量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家长学校及家校联系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艺体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并实施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等有关工作;
八、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临时)工作。
第十九条  总务后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总务处的全面工作;
二、分管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学生保险、对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物品采购、基建、日常维修、清洁卫生、学校绿化和其他一些相关工作。
四、负责财务、收费、校服管理;
五、督查、督办总务处工作人员各自分管工作;
六、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临时)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绩效奖惩方案制定等。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年级组长岗位职责
  年级组长是一个年级的核心领导者,是落实学校工作、凝聚本级组师生的灵魂岗位。即要管好学生,又要团结好老师,更要成为学校决策的坚决执行者和学校与老师沟通的桥梁。为了充分发挥年级组的作用,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特制定年级组长职责。
  一、按照学校“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全面负责年级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全组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学校反映老师工作生活情况,成为学校领导与老师沟通的桥梁;负责组织本组教师的工作评价。
  二、切实做好年级组德育工作,加强本组年级课堂、集会、两操、纪律、卫生等常规管理。要坚持每周巡堂3次以上,关注本年级中下学生的思想品德。年级组长要能记住大部分学生的名字及掌握大部分学生的基本情况。处理年级日常事务,处理班级处理不了的偶发事件。
  三、带领本年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按照本组计划和学校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支持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抓好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
  四、每学期至少开两次年级组老师会议,纠正存在问题;负责对本级组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检查《教师行为规范细则》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背师德要求的言行。
  五、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抓好本年级学生的行为规范;指导检查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工作,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本年级学生开展各种活动,每学期组织本年级集会不少于两次。
  六、学校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年级组长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期末评比“文明年级组”。获得文明年级组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七、各年级组期初要有计划,期末有总结。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岗位职责
  班主任受学校委托,全面负责和管理班集体,是该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枢纽。其岗位责任是:
  一、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全体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与班级实际,制定好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有计划地进行班队活动和晨间谈话,多种形式上好班队课,并及时做好班队记录。
  三、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遵守《小学生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
  四、经常了解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品德状况,熟悉并热爱每个学生的家庭,修改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等,针对不同对象,制定适当教育对策,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加强对后进学生的转化辅导工作,坚持因人而异,耐心说服,不得采用粗暴,压服的方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体格检查,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重视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在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中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各科任老师对学生经行教育。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了解学生课内外情况,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七、指导学生课外活动,配合有关教师,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形成班级特色,努力争创“特色社团”。
  八、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以及教育学生的方法,互相配合,教好学生。开好一学年次的家长会,做到每年对班级所有学生家访一次,并做好家访记录。
  九、做好班级的组织工作,培养好班队干部,指导学生开展好班队活动,指导学生做好值日工作,搞好教室,包干场地,学生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做好本班学生的成绩、品德、操行评定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学习管理工作,评选“三好学生”和学生评价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的奖罚和学生的病事假问题,管好本班学生的档案资料,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
  十一、管理好班级设备物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
  十二、对学生全面负责,并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表率。
  十三、协助辅导员做好中队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组长岗位职责
  工会小组长在学校党支部和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开展工作,其职责是:经常了解本小组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学区党总支书、党支部书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团结。
  一、协助党组织教育、引导教职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搞好创先评优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开展生活互相活动,负责讨论困难补助、发放福利、探视慰问年老体弱和伤病住院教职工的工作。注意发挥女教职工的作用,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动员带领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本小组的教职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经常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参加工会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和制定《梁安小学学生行为习惯、文明礼仪》《梁安小学文明班级评比》《特色班级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
  第三十三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四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五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七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一、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二、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评测教学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毕业考试由市局统一安排。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统编教材。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育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三条  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不能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四十五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
  一、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二、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体艺2+1项目》。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四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大专以上,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每天放学时间教师负责本班学生路队安全。
  第五十五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结合《梁安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班额以不超过46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一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积极响应国家扶贫助学政策。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按政策就近入读。
  第六十四条  完成小学义务教育任务的准予毕业,并在学校建立学生毕业档案。同时配合初中做好毕业生调档工作,小学阶段取消留级。要做学习困难(残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
  第六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六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二、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等规范要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六十八条  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第七十一条: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二条  加强学校经费管理,实行经费预算、决算制度,接受“教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七十三条  学校资金实行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证明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核定范围内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七十五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七十六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七十七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七十八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七十九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八十条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八十一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八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八十三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梁安小学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组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八十四条  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
  第八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梁安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梁安小学班级“安全公约”》,建立《梁安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安全教育课。
  第八十六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保人员责任制,实行《梁安小学班子值日管理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第八十七条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施设备、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九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八十九条  依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协助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九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全校每学年两次,新生每学期两次。家长开放日每学年两次。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九十一个条  学校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教育孩子的工作,读出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十二条  学校参与社区有关教育。
  第十章 附件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和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梁安小学
  2022年12月12日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