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1 16:08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申请办理临时救助的程序?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县区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问:什么是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答: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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