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7:02信息来源:区管委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经区管委、区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帮助企业树立通过资本市场提质做优的发展思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及时推进对接后备企业挂牌上市进展,确保有条不紊推进上市工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2〕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上市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35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的,参照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本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企业挂牌奖励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100万元。本企业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三、企业转板奖励

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四、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用于落实本政策各类补助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前,要到区财政局(金融办)备案,对符合奖励政策的本区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办)申报受理,区财政局(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报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六、附则

1.本《意见》规定适用新项目,不溯及既往,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奖励、扶持规定与区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交叉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高标准执行。外来投资企业必须在毛集实验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方可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兑现产业扶持政策。

2.申请奖励人必须如实申报,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申报资料,并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经查证申请奖励人有虚假申报或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经查证属实后,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并取消奖励资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我区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4.本政策自 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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