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家湖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方案
花家湖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方案
按照淮南市《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机构
年度师德考核小组
组 长:李球
副组长:袁孟
组 员:张丽 孙颖 陈艳艳
监督组:
组 长:王永
副组长:王琼杰
组 员:王颖 纪树好 王丽丽
二、 考核对象
2024年度全年在编在职教师
三、 考核内容
对教师考核主要以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从依法治教、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 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学校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家长反映的问题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对教师的考核由学校工会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学校实际,可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教师对一年来的师德表现和执行《规范》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干部、教师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年来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其测评结果按参测人员分类汇总。学校采用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征询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的评价和意见。
教师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测评的平均分数,初中分别乘以30%、30%、25%、 15%;小学分别乘以35%、35%、10%、20% (此比例可根据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然后累计相加,即为被考核教师的测评得分。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教师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 80- -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被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参加邪教等反动组织,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3)擅自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犯规定向学生推销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7)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奖惩办法
学校、教师的考核结果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学校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督导评估结果;教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使用的原则为:
1、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才能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2、推荐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优秀”等次。
3、教师审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
4、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的教师,给予校内缓聘和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由花家湖学校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2024年9月1号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