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家湖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花家湖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开展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表彰先进,加强我校优秀学生群体培养,指导与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2、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4、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免体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5、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
6、评选人数:每个班级按照7%的原则,四舍五入。
三、优秀班级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体育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免体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习惯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能力较强。
4、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5、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
20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