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家湖学校评优奖励办法
花家湖学校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研究、奋发进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集体,依据本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籍各类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奖项:
(一)综合奖
1.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员(少先队员)
3.进步奖:进步之星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
第六条: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学校、班级的荣誉,敢于指出和纠正同学中的不良行为;
3.注重道德修养、品德端正、言谈文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学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优秀;
4.关心班级集体的工作,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劳动积极肯干,表现突出;
5.热爱科学,热爱专业,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态度端正,具有刻苦钻研精神,研究成绩优秀,学年内各科研究成绩均在75分或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20%;
第七条: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1.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
2.自我教育、约束能力增强,思想品德进步,积极要求上进,研究态度有改观,研究方法有进步明显,特别是在遵守纪律方面进步显著。
3.单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示范作用,研究态度端正,品德良好。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为学校和班级争得荣誉,赢得班级学生的认可。
5.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锻炼,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年出勤率为95%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
第八条评选数量分配
每班优秀班干部:3名,三好学生:5名,优秀团员(少先队员):3名,进步之星5名。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九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推荐人;
2.班主任审核后,报送级部审批。
第十条:进步之星的评选:
1、各班级班委会依据学期表现和进步情况,确定推荐人。
2、班主任审核后报送级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