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类型解释
特殊群体类型解释
1.脱贫家庭学生: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指的是来自那些虽然已经脱贫,但脱贫状态并不稳定的家庭的学生。这些家庭可能在产业就业收入、收入结构、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面临较大的刚性支出,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因此,这些家庭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指的是那些来自于处于贫困边缘的家庭的学生。这些家庭的收入略高于贫困线,但不足以被划分为低保户,因此他们无法享受政府的低保优惠政策。尽管他们的经济状况比低保户稍好,但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较高的致贫风险,这些家庭的学生面临较大的贫困风险。一旦家庭成员遭遇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不利事件,可能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迅速恶化,这些学生也就更容易陷入贫困。因此,这些家庭的学生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帮助,以防止他们滑入贫困线以下。
4.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指的是来自那些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或收入大幅减少的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
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因此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或致贫的风险。这些学生可能来自脱贫户,也可能是一般农户。
6.城乡低保学生:指的是那些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这种制度包括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助,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低保家庭的学生可能会得到政府的资助,帮助他们支付教育费用,以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
6.低保边缘人口:指的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但又不足以达到低保标准的1.5倍,从而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
这些人群通常面临较大的生活困难,由于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他们无法获得政府的低保救助,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援助,因此,他们的生活状况可能比低保户更为艰难。
7.特困求助学生:指的是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的义务能力。这些学生通常是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陷入特别困难的情况,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关怀。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是指来自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换句话说,这类家庭虽然收入可能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造成生活困难。对于这类家庭的学生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经济压力,需要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通常指的是那些来自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特定标准家庭的学生的总称。这个概念有时也被称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10.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
12.贫困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在校学生学生或入学前学生;
13.贫困残疾人子女:是批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享受本市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校学生或入学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