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镇梁安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 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 学校实施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由学校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签订立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涉及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学校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单位共同管理。
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对学校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