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小学(学前)资助贫困生资助制度
梁安小学(学前)资助贫困生资助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各班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班主任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 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 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 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梁安小学
2023.9.
梁安小学(学前)资助特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梁安小学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庆喜(校长)
王传广(书记)
副组长:王康良(副校长)
史国松(副主任)
成 员: 王永亮(办公室主任)
胡娟(德育主任)
丁梅(财务)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长室负责日常工作,财务室负责资料收集与上报,负责相关资料收集,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梁安小学
2023.9
梁安小学(学前)资助特贫困学生资助管理
工作职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立即发放资金。发放资金到位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完成资助中心和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9、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梁安小学
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