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同路单采血浆站健康科普-血浆储存知识

发布时间:2023-07-29 17:20信息来源:淮南市同路单采血浆站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血浆储存知识:

1血浆状态分为合格、待检测及不合格。设立合格品区、待检测区和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识。不同状态的血浆分类存放于相应的储存区域内。不合格的血浆应当物理隔离,防止不合格血浆的误出库。

2除另有规定外,包装好的合格血浆应当在-20℃以下储存。

3血浆的储存期:除另有规定外,用于分离人凝血因子VIII的血浆,保存期自血浆采集之日起应当不超过1年;用于分离其它血液制品的血浆,保存期自血浆采集之日起应当不超过3年。

4冰冻血浆在低温储存时不得反复冻融。如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电路故障、冷库故障等)导致温度升高,应当评估对血浆质量的影响。如温度升高,但未超过-5℃,时间未超过72 小时,且血浆仍处于冰冻状态,应当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告知。

5血浆储存冷库和速冻库应当装有自动温度记录仪并有温度异常报警装置,测点终端的安装位置不得低于血浆箱堆码垛高度的 2/3 位置。自动温度记录仪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每日人工记录温度两次(时间间隔至少8小时),若自动温度记录仪发生故障,应当每日人工记录温度3次,每次间隔8小时。当温度出现异常,应有专人记录应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并记录中注明

6检测合格血浆应当单独存放,待检血浆和不合格血浆应隔离存放。血浆储存区应专人管理,可采用上锁或门禁或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防止血浆被非经授权的移动和使用,血浆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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