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毛集实验区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实施办法》的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毛集实验区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困难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2022年5月7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适用范围、核查管理、不当行为处理等作出规范。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毛集实验区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受制于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少当事人常为一纸经济困难证明陷入“人在证途”的窘境。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将申请法援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个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承诺表,并以申请人的诚信承诺保证其经济困难状况的真实性,回应了关切。此举实现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的转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实施申请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不得要求出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减证便民,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个人诚信承诺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申请类的法律援助,不含通知类法律援助,即通知类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二是明确“诚信承诺”的例外。申请人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不受困难条件限制”的五类情形、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四类情形的,无需审查经济状况。若不能提供材料证明,则需要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三是明确刑事辩护拓展范围。为适应辩护全覆盖新刑事政策和扩大人权保障力度,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也无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四是明确应当核查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的情形。对于认为共享查询结果、个人诚信承诺存疑,接到投诉举报等五种情形,应当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其中,属于因接到投诉举报核查核实的,应在法定时限给予举报者答复。
五是明确方式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主要采用大数据、网络核对,辅助采用信函索证、现场调查等方式。
六是明确失信处理。规定三类情形不适用个人诚信承诺,以及不适用的处理方式。
七是明确畅通监督、反映渠道和办法施行时间。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法律援助一“升”一“降”。利用各类媒体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宣传,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和降低申请法律援助成本,便民利民。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制度落实到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定期开展案件回访、案卷抽查,对于违反个人承诺制的行为进行纠正惩处。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律援助信息核查机制。积极与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尽早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人线上信息核查共享,让人员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提升法律援助核查效率。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