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局长吕辉解读《毛集实验区司法局关于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毛集实验区司法局关于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 有关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全区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水平,促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联合区工委组织部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4部分。
第一部分,人员配置
村(社区)律师由区司法局委派本区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区、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全区4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无偿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
(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一方面,根据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协助其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二)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宣传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三)参与矛盾调处工作。为调处村(居)民的邻里、征地拆迁、合同、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第三部分,权利义务
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要认真负责村(居)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不得代理诉讼。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
村(社区)为公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切实实现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服务群众和基层“面对面”、“零距离”。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