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水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毛集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取水许可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 发证取水用户 | 对取水许可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