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毛集区国土资源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资产管理机构。我单位资产管理机构为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编报,资产的构建、保管、领用登记、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审核,单位资产的调剂使用。
(三) 负责单位资产的产权登记、纠纷调处、清查统计做到家底清楚、收支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明细账,准确、帐帐相符、帐卡相符,严禁帐外资产,保证单位资产完整。
(四) 对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县国资管产使用的各种报告及报表,并接受县国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资产购建。
我单位在购建时,必须坚持节约,注重效益,严格控制并执行购置标准。对确需购建的资产,必须报经县国资部门审批,编制购置预算,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进行统一购置或建设。
第三条、资产核算。
资产购建后要及时办理资产核算和入账手续,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确认。按重展完全价值入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文体设备、图书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11类。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计价。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入账或按市场价格计价入账。具体规定如下: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入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4) 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账。
(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7)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2、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按单位相关会计制度执行。
3、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以便于资产清查、盘点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单位在资产购建后应及
第四条、资产保管和领用登记。
资产使用人员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对费重设备要明确专人保管,保证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资产管理(使用) 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以便明确责任,防止工作脱节,保证资产的完全完整。
第五条、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根据我县资产处置规定,对单位价值在5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自行按公开程序进行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占用; 对单位价值在s 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经评估后,公开处置。资产处置后,凭县国资部门的处置审批文件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
第六条、资产清查。
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确保帐实、帐卡、帐帐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七条、资产损坏、丢失赔偿。
对于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等的,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资产损失处理意见,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