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07 15:14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环保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朱庆英 毛环罚〔2025〕4号 露天焚烧黄豆秸秆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25年11月10日
2 王康学 毛环罚〔2025〕5号 露天堆放煤矸石的情况,未入库,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025年11月21日
3 付学祥 毛环罚〔2025〕6号 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20平方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025年11月25日
4 臧佩超 毛环罚〔2025〕7号 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10平方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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