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毛集区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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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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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类别 |
抽查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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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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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
一般 污染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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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
特殊 污染源 |
重点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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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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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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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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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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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 |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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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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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般建设项 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现场 检查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