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2024年环境执法抽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区2024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能,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保障,《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毛集实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界限,创新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树立强省会意识,工作争创一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随机抽查与综合执法结合,将部门内随机抽查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结合,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分类管理。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检查内容包括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堆场料场防尘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1、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分局按要求如期完成。
(1)重点排污单位随机抽查:支队每季度对全市范围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确定我区的11家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名单执行。
(2)一般排污单位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2024年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家数为12家。抽查范围为淮南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中的单位。
(3)特殊监管对象随机抽查:将2023年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污染源和群众反复举报的事项中需要加大检查频次的单位列为2024年度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特殊监管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2、综合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优化综合执法行动方案、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将相关科室提供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涉气、涉水、涉土等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个任务。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组织。
3、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按照“1+N”(至少发起1次,参与N次)的要求,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省统一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发起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配合部门监管要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参与任务要积极选配人员、装备,以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二)信访案件调处。对群众通过信访舆情渠道反映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将问题查清查实。按照要求的时限将查处情况反馈信访舆情受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案执法检查。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业务主管机构、监测机构、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技术、法律支撑作用,强化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四)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24年度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工,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测执法联动。
(二)规范执法,全程留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环境执法职业化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检查时间进度要服从质量效果,做到切实发现问题,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的作用,认真填写《污染源现场检查笔录》,做好检查记录,规范执法行为,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留存和管理,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档保存,防范和化解监管执法风险。
(三)廉洁执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毛集实验区环境保护局
2024年5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