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熊毅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解读淮南市2025年价格工作》政策解读
访谈主题:淮南市2025年价格工作情况
访谈时间:2024年4月17日
访谈嘉宾:市发展改革委领导三级调研员 熊 毅
商品和服务价格科科长 刘 峰
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局长 高雷明
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江 涛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 持 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
价格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价格工作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请问熊主任,今年我市价格工作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熊毅:
为全面做好我市价格工作,根据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了2025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其主要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面:持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核定工作,按要求理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推进供水价格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引江济淮水价等因素,按照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城市自来水到户价格。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督促指导县区完成年度新增改革任务。
二是强化价格收费管理:加强普惠托育、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根据我市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部署,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殡葬收费政策。根据整治“校园餐”专项行动部署,加强对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的指导,规范伙食费收费行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降本减负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开展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开展教育、殡葬、城镇供水工程安装、停车收费、铁路专用线收费等定价后评估工作,及时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做好社会舆情防范及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营商环境投诉、国务院互联网+投诉平台交办件、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事项。
三是在做好价格调控、监测及成本调查工作方面:落实2025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的调控目标,确保成品粮年度涨幅不超过全国平均价格涨幅3个百分点、成品食用油年度涨幅不超过全国平均价格涨幅4个百分点。持续推进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惠民菜篮子”(淮南市30项民生实事之一)机制化规范化运营等价格调控措施,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开展重要民生商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及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和热点问题,开展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强化监测点建设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优化监测点布局,动态调整监测点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联合国元保险公司扎实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农本+农险”联合调查工作,加强调查点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农本调查质量。
四是在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方面:严谨高效办理涉纪检监察案件,按照规定程序高效办理纪委监委提请认定事项。扎实做好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规范流程,强化系统协作,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寿县、凤台县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切实提升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质效,建立价格认定复核专家会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受理、复核、集体审议等环节会商。稳步拓展涉行政价格认定工作,完善涉税房地产等价格认定工作会商制度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矛盾争议调处工作,深化多元化争议调处工作,探索以物业收费、家庭装修、财产分割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争议调处事项。加强宣传工作,多角度宣传价格认证工作亮点成效,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影响力。
主持人: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已于4月2日对外公布,请刘科长向广大听众朋友讲解意见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刘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于4月2日对外公布。
起草背景:该意见是继2015年、2021年价格机制改革后的深化推进,旨在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的部署。10年来,价格改革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现在国家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强化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围绕当前价格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相关意见,旨在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四是坚持依法治价。
核心任务:健全“四个机制”,强化“一个基础”,共十七项内容。
(一)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三是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
(二)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
一是完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等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高中和高等教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等公共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保障群众基本需求,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五是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三)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
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二是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按照以供应稳保价格稳、以价格稳促供应稳的思路,加强产能调控,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价格平稳运行。三是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统筹加强主要产销区之间、相邻区域之间重要商品联保联供,加大储备调节力度,强化预期管理、市场监管,引导价格平稳运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一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二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高效协同共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
(五)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紧紧围绕宏观调控所需,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按照约束激励并重的思路,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加强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结合价格改革实践,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定。。
落实保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逐项细化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目标举措,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和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落实,总结推广先进地方经验,推动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合理把握改革时机和节奏,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评估并研究完善政策,推动价格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持人:
请刘峰科长介绍我市在价格治理机制方面的推进情况。
刘峰:
我市按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立足本地实际,扎实推进价格治理机制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严格执行定价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等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价格政策,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建立了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市非居民气价和凤台县、寿县、毛集区的居民气价已按联动机制完成了气价调整工作,我市主城区和潘集区居民气价联动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创新价格引导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安徽省农业保险政策和粮食补贴政策,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我市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已完成省定的改革任务,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保障国家水安全。
对定价权限内的水、电、气、污水处理费、停车收费等公用事业,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幼儿园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等公共服务项目按程序履行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核定相关价格,确保价格核定透明科学,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落实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制度,会同商务等部门按要求完成我市政府猪肉储备工作;积极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惠民菜篮子”建设,组织定点门店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让利销售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密切关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在指数涨幅达到条件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价格波动影响。
(四)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聚焦交通、旅游、教育、殡葬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特别是在节假日消费高峰期,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通过公开发布公告、提醒告诫函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建立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省政策变化及时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
(五)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
已建成重要商品和服务定点价格监测网络,密切监视市场价格动态,定期报送价格监测数据,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价格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队伍,对政府定价项目均开展定价前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强化成本监审独立性,确保定价结论科学合理。
主持人:
价格调控是市发展改革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惠民菜篮子”是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请高雷明介绍我市推进“惠民菜篮子”工作开展情况。
高雷明:
“惠民菜篮子”行动是我市今年30项民生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惠民政策为:在元旦、春节等除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期间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发生期间启动。对惠民菜品种实行目录管理,活动期间,参与门店每天从目录中选取不少于20个品种的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进行降价销售,其中蔬菜价格低于市场价20%以上,品种不少于15个;肉类等其他农副产品低于市场价5%以上,品种不少于5个。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市“惠民菜篮子”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一)优化网点布局,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建成了覆盖全市范围的“惠民菜篮子”门店销售网络。2025年,全市范围内正常运行的“惠民菜篮子”门店43家,较2023年增加9家门店,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加强活动监管,落实惠民成效。
为确保活动规范化运行,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并会同市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了配套政策,建章立制,保证活动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活动期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情况检查,并组织县区发改部门开展不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要求门店当场纠正,及时整改,加强了“惠民菜篮子”门店的日常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惠民菜篮子”民生工程项目运营情况良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惠民菜篮子”让利活动27天,初步统计销售平价菜约670吨,让利金额约145万元,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菜篮子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主持人:
价格认证工作作为价格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请简要介绍我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能。
江涛:
价格认证中心主要承担着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等多项重要职能。比如说,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涉及涉案财物需要评估价格时,我们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这就像为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一把准确的“价值标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同时,我们还为群众和企业解决价格争议问题,提供价格调解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因价格分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主持人:
价格认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价格认证的时效性如何保证?
江涛:
一般来说,首先是由相关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争议各方提出委托申请,明确需要价格认定的事项和要求。我们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受理,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不同的认定对象和情况,选取合适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价格测算。比如对于财物类的价格认定,我们需要收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数据等信息;对于服务类的价格认定,就要了解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和市场定价水平等。在全面收集资料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计算,最终得出价格认定结论,并形成书面报告送达委托单位。
价格认证中心注重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在受理委托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查取证和分析测算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价格认定报告。同时,对于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可提供加急服务,优先安排办理。
主持人:
那在价格认证过程中,如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呢?
江涛:
这确实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价格认证结果的科学与公正,我们首先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就像刚才我说的受理审查、调查分析、测算认定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其次,我们注重打造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价格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从事具体的认定工作。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内部监督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每一个认定的事项都要进行多级审核把关,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失误和主观因素的干扰,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主持人:
近年来,中小学校伙食收费备受学生家长关注,价格主管部门对如何规范中小学校伙食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高雷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整治“校园餐”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的指导, 进一步规范伙食费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指导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伙食费收费管应遵循公益、自愿、公开、关联等四项原则。公益原则是指要求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学生伙食费收入应按规定全额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自愿原则是指充分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收费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家长伙食费项目及标准,由学生家长及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不愿继续在校就餐的,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据实退还未就餐天数的伙食费。公开原则是指学校要将食堂财务信息及伙食费收支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应及时通过家长信息群、班级公告等向学生家长及学生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关联原则是指学校食堂开支的费用应与食堂经营业务相关联,不得违规在伙食费中列支与食堂运行无关的费用。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用餐应分别核算,不得将教职工用餐成本混淆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要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食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实际,依职责指导本地中小学校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需要、运营成本、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分自营、委托经营、校外集中供餐等类别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其中,委托经营、校外供餐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质价相符。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应按规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伙食费标准及委托经营、校外供餐企业的遴选。
三是要建立配套措施。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成本管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经营,已经承包的,按皖要求及相关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要严格成本核算,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事项支出为核算依据,严禁虚列成本,严禁向委托承包经营主体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设施租赁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食堂财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持收支基本平衡。当地教育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堂规范运行。要加强用餐管理,教职工如在学校食堂用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成本,不得低价或搞福利用餐。要健全减免规定,对属于低保和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餐的,由学校给予一定的伙食费减免或补贴,具体按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要加强监管。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部门工作协同,切实把加强对中小学伙食费指导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全面了解实情,做好对学校伙食费标准的指导工作,引导学校合规合理确定收费水平;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学校食堂的成本核算和招标采购行为,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伙食收费管理政策,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按我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据实结算,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学校伙食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食堂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根据省文件要求,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我市中小学伙食费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