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重点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企业招用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
五、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六、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