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局内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厅内工作规程(暂行)》《淮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淮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局内工作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4月7日
淮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局内工作规程
(暂行)
第一章 资金分配
第一条 计划财务科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下达情况以及市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年度资金测算分配工作。根据《淮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测算按照因素法进行,因素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和绩效等考核结果,并进行综合平衡。各相关科室结合自身职能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计划财务科。
第二条 帮扶科结合脱贫人口数量及占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县区数据及相关政策因素提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供计划财务科。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供计划财务科。
第三条 计划财务科统筹形成年度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正式报送市财政局。
第四条 计划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起草做好每一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通知,对各县区资金分配、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章 项目入库
第五条 计划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县区结合有关行业专项规划和重点任务、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和现实需求,以及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等,加强前期论证,科学谋划项目。
第六条 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选择,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计划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指导县区创新方式方法,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入库的审核把关,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入库项目要符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涉及“负面清单”的不得入库,不符合现有政策要求的入库项目要及时调整出库。
第七条 帮扶科会同有关科室指导县区谋划产业发展、脱贫劳动力就业等项目。综合考虑区域内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产品特点、产业规模、产业链条等,指导县区瞄准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推动具备条件的特色主导产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结合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要求,对待盘活、待调整类帮扶产业项目数量较多的同类别项目暂缓入库。
第八条 乡村建设促进科指导县区谋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乡村建设类项目,并做好与乡村建设项目库的衔接,坚持乡村建设类项目的基础性、公益性属性,把握好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实事求是谋划一批群众亟需、不超越现有发展阶段、符合支持方向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九条 计划财务科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入库项目清理,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政策支持方向、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3年未执行的入库项目要及时调整出库。
第三章 提级综合论证
第十条 单体投资规模概算达到500万元的拟入库项目,需要开展提级综合论证,具体包括:产业发展项目、就业项目、乡村建设项目、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等。总投资(概算)金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提级综合论证;总投资(概算)金额500—50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提级综合论证。
第十一条 提级综合论证主要是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把关,重点对产业发展类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是否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是否开展充分的前期论证、项目是否具备土地环评等基础要素支撑、项目资产运营方案和预期效益是否科学可行、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完善等进行全方位评估。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县级提交的组卷材料,提出需要提级综合论证的项目名单,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其中产业帮扶项目、就业帮扶项目由帮扶科初审,乡村建设类项目由乡村建设促进科初审,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初审,并分别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科会同帮扶科、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等科室,组织专家结合初审意见对纳入范围的项目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综合论证结果,指导基层更精准的谋划项目。综合论证结果由计财科牵头汇总,统一反馈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对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会同相关科室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资金模块、项目模块进行监测管理,全面动态掌握项目入库、资金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跟踪监测和定期调度,向各县区通报有关情况,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和跟踪指导。帮扶科牵头做好衔接资金支持帮扶产业项目的全程监测。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科统筹开展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县区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对有关批示、审计、巡视、舆情监测、群众信访等涉及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本行业本领域项目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推动协调解决,并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项目实施日常督促调度,强化过程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县区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招投标等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质量把控、进度把控。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帮扶科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帮扶科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资产模块对资产情况进行监测管理,指导县区做好资产的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帮扶科会同有关科室指导县区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权属关系办理移交手续。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应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移交、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第十九条 帮扶科指导县区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第二十条 帮扶科指导县区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帮扶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帮扶科定期对全市脱贫地区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帮扶项目及资产管护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强化预判预警,及早消除风险。每年度对全市帮扶项目资产开展清查,视情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县区立行立改,不断提升资产质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指导县区将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指导县区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科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科室,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修订调整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开展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并作为市级以上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根据评价等次给予相应激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计划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