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0:23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任务落实。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支持科技强农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培训高素质农民;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种养业提质增效行动方面,实施粮食生产发展项目,支持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精耕细作示范点及苗情监测点;实施认证农产品管理项目,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支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发展,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测,支持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方面,实施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项目,完成赤霉病和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开展畜禽生产统计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持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项目;实施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项目,项目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实施动物疫病防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二)支持机械强农全程机械化推动行动方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适用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支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实施新型农机推广应用,支持研发补短板农机装备任务。

(三)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实施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资金,将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各市、县(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级根据省级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细化市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指导县(区)制定县区实施方案,县(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县(区)要根据省、市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

(三)推进信息公开。县(区)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县(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脱贫县)延续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相关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3号)执行。

(五)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总体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邮箱:ahnytjcc@163.com,相关资料也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2023831日、20241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淮南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市级任务实施方案

2淮南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项目市级任务实施清单


 

 

淮南市农业农村                 淮南市财政  

 

2023518    

 

 

 

 

 

 

 

附件1

 

淮南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市级任务实施方案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一)目标任务:另文印发。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29万元,安排潘集区19万元,市农广校10万元。

(三)实施内容:另文印发。

二、粮食生产发展

(一)目标任务:精耕细作示范点8个,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各2个,潘集区设置苗情监测点7个,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5‰。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266万元,安排每个精耕细作示范点32万元,苗情监测点7个安排10万元。分配大通区64万元、田家庵区64万元、谢家集区64万元、潘集区74万元

(三)实施内容:按照稳粮食面积、扩油菜面积、提粮油单产、增种植效益总体要求,开展全省粮油生产示范创建。一是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以打造粮油作物周年均衡高产田为主要内容,开展试验示范(具体试验示范方案由省农技总站另行下发),集成试验示范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大面积推广促进本地粮食单产提升的关键技术措施,建设8500亩以上的高产示范点,打造一批吨粮田(1季产量达到800公斤,或2季、3季总产量达到1500公斤),带动全县域内粮油单产(分作物)增加5‰以上。每个示范点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至少一套科学有效,易于推广的精耕细作模式图。指挥田及示范点必须开展高产竞赛示范创建工作,参加全国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是建设苗情监测点。持续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作物7个苗情监测点,提升监测水平,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落实生产结构调整试验示范工作,为科学指导种植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认证农产品管理

(一)目标任务: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50个。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31万元,支持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补助。资金分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区企业获得认证农产品情况直接拨付企业。

(三)实施内容: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增加绿色有机地标总量,提升认证农产品管理能力。一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产品供给。优化绿色食品产品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2023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50个,全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总量达370个以上。二是开展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应用。扩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试点规模,创新探索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多元化发展途径,支持开展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登录认证

四、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一)目标任务: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由潘集区实施。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192万元,分配潘集区,其中182万元用于小麦赤霉病防治,10万元用于水稻病虫害防治。

(三)实施内容:支持小麦生产县(区实施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完成赤霉病防治任务支持水稻生产县(区)实施水稻主要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完成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资金重点支持小麦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用于购买小麦、水稻重大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疫情联防联控所需的药剂、药械、燃油,开展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用药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统防统治作业、防控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以及试点开展生物农药应用补贴等。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目标任务:承担1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任务。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30万元,分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三)实施内容:开展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由获得双认证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施。

六、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一)目标任务:完成9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8万元,分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实施内容:项目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一是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2次以上监测,关键农时增加监测频次,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

七、动物疫病防疫

(一)目标任务: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本项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74万元,分配大通区3.2万元、田家庵区3.1万元、谢家集区2.8万元、八公山区1万元、潘集区10.5万元、经开区0.4万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53万元。

(三)实施内容:一是强制免疫补助。用于对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对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验收的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进行补助)、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各地要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二是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和马传贫等。

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目标任务:按政策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本项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220万元,分配大通区10万元、田家庵区10万元、谢家集区21万元、八公山区3万元、潘集区144万元、毛集实验区20万元、经开区2万元、高新区10万元。

(三)实施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文件部署要求,通过创新完善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标准化水平。一是稳产保供弥补缺口。根据我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缺口,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求,科学测算,合理分配资金。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限时办理服务,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时限压缩至15工作日,充分利用二维码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线上办理。三是深化监管从严管控。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财两部及省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督查和绩效考核。督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高效推进政策落实,通过运用信息系统,持续跟踪掌握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督促市县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加快补贴申请审核,按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联合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政策实施秩序及补贴资金安全。

九、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一)目标任务:扶持建设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潘集区1个水稻育秧中心、1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个中心建设;大通区承担1个水稻育秧中心、1个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2个中心建设;谢家集区承担1个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60万元,分配大通区20万元、谢家集区10万元、潘集区30万元。

(三)实施内容:一是“三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减少收储晾晒环节损失。支持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示范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形成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农机装备相配套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体系,推进主要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积极创建部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支持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加强农机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积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一)目标任务:研发补短板农机装备3项。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60万元,分配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60万元。

(三)实施内容:重点支持补短板农机装备研发,引导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申报条件为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企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研发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具有设计及产品的专利权属等,具有创新性、专用性、先进性、适用性;研发产品发展目标,具有市场应用场景,绩效目标明确。立项程序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企业立项申报材料,实地评价申报企业在我省的生产规模、售后服务能力和企业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项目执行条件且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核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并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新产品出具立项批复,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资金量及绩效目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结算。项目按时限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主动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还应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推广鉴定、自愿性认证)报告。尚未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以提前申请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验证,并出具实地验证结果。

十一、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一)目标任务: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不少于10.03万亩。本项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省财政资金178万元,分配大通区29.1万元、田家庵区5.5万元、谢家集区19.4万元、八公山区2.6万元、潘集区109万元、经开区12.4万元。

(三)实施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切实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重点突出以下因素: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已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可同时承担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的补助项目

 

 

附件2

 

淮南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项目市级任务实施清单

 

项目类型

任务清单

任务类型

责任单位

粮食生产发展

精耕细作示范点8个,潘集区7个苗情监测点,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大通区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5‰

指导性

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认证农产品管理

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50个。

指导性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治

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指导性

潘集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承担1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任务

指导性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完成9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指导性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动物疫病防控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

约束性

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经区、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按政策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约束性

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经开区高新区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扶持建设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指导性

大通区、谢家集区、潘集区

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研发补短板农机装备3项。

指导性

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省级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补贴

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不少于10.03万亩

指导性

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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