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殡葬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民政所:
现将《全区殡葬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全区殡葬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车辆管理,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制度:
第一条: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范围内遗体接运(冰棺冷藏)车辆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各镇民政所负责本辖区内殡葬车辆日常管理。
第二条:凡参加遗体接运(冰棺冷藏)的车辆,必须由镇民政所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确认后方可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镇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现有的殡葬车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出现交通事故等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三条:殡葬专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接运车主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检测,主动接受公安部门年审,自觉按时缴纳车辆保险(第三责任商业险不低于 300万元),严禁改型车辆从事遗体接运业务。
第四条:全区所有殡葬车辆须按照统一标准,配置殡葬车统一标识,在车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
第五条:各镇的殡葬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辖区内营运,不得跨区域接运,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接运的,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出具跨区域接运委托书,并经委托方及受委托方签字方可。
第六条:遗体接运应做好卫生防护。每接运一次遗体到殡仪馆后,必须由殡仪馆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毒。接运烈性传染病遗体时,要在卫健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遗体和工具进行卫生消毒等处理。
第七条:殡葬车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售丧葬用品及恶意引导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理性、盲目性丧葬消费;服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宣传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主动做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的宣传员。
第八条:严禁私自转让、变更车辆的接运资格。殡葬车辆接运资格变更必须由原车主向所在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确定新的车主后报区民政局备案方可进行。殡葬车辆或车辆牌照更换,车主须向镇民政所提出申请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民政所将直接取消其遗体接运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照统一标准,配置殡葬车统一标识、在车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的;
2、未经委托私自跨区域接运遗体的;
3、对在遗体接运过程中进行捆绑服务、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恶意引导以营利为目的非理性盲目性丧葬消费的;
4、发现本服务辖区违法土葬知情不报,以及参与谋划和为违法土葬提供服务的;
5、不服从统一管理或违规、违法行为的,经镇民政所核实后报区民政局,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查处。
第十条:严禁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诈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违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