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5:44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民政所、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社会事务部:

现将《毛集实验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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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十大暖民心”行动,根据市民政局工作安排,特制定毛集实验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助餐作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依托社会餐饮企业等力量设立老年人助餐点,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逐步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以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用餐需求。

二、建设区域

    2022年底前,在全区8个社区、4个敬老院,5个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开展助餐服务。

三、助餐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支付相应餐费在老年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四、套餐标准

老年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中餐助餐服务,套餐标准为:

 

(一)普惠套餐:老年助餐点提供普惠套餐为两荤一素一汤,餐费标准为助餐点市场价格的七折优惠后,再享受政府餐饮补贴。

(二)自选套餐:老年助餐点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它标准的套餐。

五、助餐方式

各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及送餐服务。各镇确定助餐点,对运营助餐点的助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统一配备助餐信息平台设备并悬挂“老年助餐点”标识。

六、助餐流程

(一)申请。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老年助餐点,由助餐点工作人员协助提交助餐申请和信息录入。助餐点对老年人进行拍照作为用餐凭证;身体不便或有特殊要求的老年人,可由助餐点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生成身份识别二维码,发放给老年人作为用餐凭证。

(二)预约。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应提前向老年助餐点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

(三)供餐。助餐点根据预约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

(四)用餐。老年人根据预约时间前往老年助餐点用餐或享受助餐点的送餐服务。

七、政策支持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6069周岁老人每餐补贴1元;7079周岁老人每餐补贴2元;80周岁以上老人每餐补贴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餐补贴3元。

补贴不可叠加使用,每餐限补助一次。

(二)老年助餐点建设补贴

新建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助餐企业运营补贴

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老年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31-5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年人数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

八、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审批通过的老年人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相关补贴由助餐企业进行垫付,由所在镇对助餐补贴进行核算,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按年度结算拨付至助餐企业。

(二)老年助餐点建设补贴

新建的老年助餐点建设完成后向所在镇进行补贴申请,经所在镇验收,区民政局审核老年助餐点实际建设投入,根据实际投入确定补贴金额。

(三)助餐企业运营补贴

各镇对助餐企业的助餐人次进行核算,达到市民政局要求的服务天数、日均人次后按年度足额拨付至助餐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酌情补贴或不予补贴。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为助餐点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要强化老年人用餐需求调查,积极利用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辖区社区资源助餐能力,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各镇民政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助餐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注重宣传推广。各镇、各老年助餐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积极享受助餐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食品安全。所有老年助餐点位应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各镇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助餐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督;各助餐点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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