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1 10:43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中心小学、局属各单位(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480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72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140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依法理财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区教体系统财务健康平稳运行,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

(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管理规定,将政府各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种非税收入。

(二)严格票据管理。凡按规定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凭证领票、验旧领新、按月核销”的管理办法领用票据,按“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外购其他票据、自制票据、白条收费。

三、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未履行追加程序的,一律不准发生采购支出。

(二)严格津补贴的发放。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处理。

(三)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经费、租用车辆等支出。各单位不准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会议要从严控制规模、规格,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切实加强单位租用车辆管理,禁止租车私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收费私设 “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没有真实项目的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

(五)规范公务卡管理。各单位应按区财政局要求在对应银行办理公务卡。进行公务时,有刷卡条件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刷公务卡,并保存好发票、刷卡小票等资料以备报销使用。如无法使用公务卡付款的,要转账给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不得现金支付。

(六)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都要按中央、省、市、区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资金要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能开支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加班和值班费、教职工福利津补贴等人员费用,不能用于偿还债务,不能用于基本建设。

四、强化工程、货物或服务等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审计制度

各单位在实施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等项目时,原则上应与有资质的单位而非个人发生业务关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备案,填写分散采购申请表,到教育局签字备案后方可实施,没有分散采购申请表的不予报销。

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工程类、货物类及采购类项目,要进行审计,没有审计报告的不予报销。

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工程类、货物类及采购类项目,单位在支付款项前应根据合同价(有审计价按审计价)收取3%的质量保证金或支付款项的97%。保质期内因承包方、或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原因造成的缺陷,对方应负责维修或重新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承担鉴定及维修等相关费用。如对方不履行的,单位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单位可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索赔。对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强化往来管理,严格内部控制

(一)加强往来管理。单位财务人员对进账款项要逐笔落实资金来源,并及时逐笔进行往来收支账务处理业务,每月要与财政核对往来收支账目。要加强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控制,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査、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完善开支手续,每一项经费开支必须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联审联签后方可报销入账;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保证账款、账账、账表相符。

(三)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学校成立负责人、教务和总务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核。大额支出要经过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的使用投向和效益要充分论证。会议记录要规范,参会人员要签名。

(四)规范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每月或至少每季度在固定公示栏公示经费使用、财务收支情况、其他财务信息,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公示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情况的发生。

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处置程序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査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国有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强化债务管理,控制举债

各单位要“量入为出”,根据收入能力来安排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建设跟教育教学无关的项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债办学。

八、强化廉洁纪律

遵守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以用权、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公开透明、坚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教育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协同或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财务检查,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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