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烟草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毛集实验区烟草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毛集实验区烟草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淮河岸线面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望湖路,西至东方名郡小区,北至空地,南至焦岗湖大道(具体详见建设用地规划图)。
第二条 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是该项目房屋征收人,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是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征收补偿对象:依法取得产权凭证的和依法组织认定的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所有人。
对未取得产权凭证房屋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80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商业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征收人依法拆除。
第五条 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第六条 货币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经毛集实验区管委会组织认定为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全部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框架1000元/平方米,砖混880元/平方米,砖木780元/平方米,简易房390元/平方米。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未明确使用期限的,使用期限按不超过2年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为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全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类、商业经营类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四)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房屋调查登记通告发布后装修的不予评估补偿。
第七条 产权调换
毛集实验区烟草局地块行政办公楼房屋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安置补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评估机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九条 自本方案发布15日后起(含15日)45日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决定发布后,对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毛集实验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决定。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