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16:22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1日至630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2家社会团体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20257月15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1、毛集实验区董岗社会组织联合会

2、毛集实验区焦岗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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