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83万元,资金总收入469.83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用于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参照中央下达我市绩效目标,我市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局共接收上级下拨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合计469.83万元,其中央直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46万元,省级直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3.83万元。严格按照省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文件标准执行。每月按照不同类型服兵役年限应享受优抚抚恤补助标准,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优抚对象家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项目资金下达率100%,全年拨付100%,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且经费使用合理,投入有保障,全面完成了预期目标。一是完善了财务制度,中央、地方配套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是资金支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专人监管,安全到位。拨付、使用、执行,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拨付上级规定程序执行,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优抚对象家庭,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支付依据合法合规。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优抚对象837人,累计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83.14万元,完成支付率达到100%。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2024年对我区符合优抚对象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保障人数和经费下拨率两项数量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二是质量指标:按照政策,足额安排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时效指标: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每月中下旬及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四是社会效益:通过资金发放,有效改善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情况,优抚对象权益保障起到良好作用,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显著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落实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因此在此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绩效自评工作中没有发现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把资金发放程序,继续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继续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做好各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附件1 | |||||||||||
| 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 省级主管部门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实施单位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469.83 | 469.83 | 469.83 | 469.83 | 10 | 100% | 10 | ||||
| 其中:中央资金 | 446 | 446 | 446 | 446 | 100% | ||||||
| 省级资金 | 23.83 | 23.83 | 23.83 | 23.83 | 100% | ||||||
| 市级资金 | |||||||||||
| 县级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0.0837万人 | 0.0837万人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抚恤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工作成本 |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到人 | 资金通过惠民系统代发到人 | 10 | 1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 | 10 | 10 | ||||||
|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 10 | 1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 分总 | 10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