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4:58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83元,资金总收入469.83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用于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参照中央下达我市绩效目标,我市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局共接收上级下拨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合计469.83万元,其中央直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46万元,省级直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3.83万元。严格按照省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文件标准执行。每月按照不同类型服兵役年限应享受优抚抚恤补助标准,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优抚对象家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项目资金下达率100%,全年拨付100%,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且经费使用合理,投入有保障,全面完成了预期目标。一是完善了财务制度,中央、地方配套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是资金支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专人监管,安全到位。拨付、使用、执行,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拨付上级规定程序执行,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优抚对象家庭,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支付依据合法合规。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优抚对象837人,累计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83.14万元,完成支付率达到100%。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2024年对我区符合优抚对象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保障人数和经费下拨率两项数量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二是质量指标按照政策足额安排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时效指标: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每月下旬及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四是社会效益:通过资金发放,有效改善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情况,优抚对象权益保障起到良好作用,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显著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落实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因此在此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绩效自评工作中没有发现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把资金发放程序,继续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继续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做好各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级主管部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实施单位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预算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9.83 469.83 469.83 469.83 10 100% 10
其中:中央资金 446 446 446 446 100%
     省级资金 23.83 23.83 23.83 23.83 100%
     市级资金
     县级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0.0837万 0.0837万 10 1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10 1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抚恤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工作成本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到人 资金通过惠民系统代发到人 10 10



经济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 10 10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显著提升 显著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10
分总 100 10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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